紅火案纏訟18年未了 新光金老員工登報點名中信金大股東涉入三大案

金融

台新金、中信金都要搶親新光金,成為近期國內金融圈最熱的話題,除了雙方陣營將進入委託書徵求戰之外,支持者近期也紛紛投書媒體、向報紙刊登廣告,大打媒體戰。署名為「新光金老員工」今(10)日在各大報頭版刊登半版廣告,呼籲金管會重視老員工心聲,拒絕中信金惡意併購新光金。

中信金大股東適格性受質疑

支持「新新併」的老員工以及股東主要首攻的是,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涉入紅火案至今還有案件未審完,紅火案纏訟18年,辜仲諒一審被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背信罪判9年徒刑,更二審則逆轉獲判無罪,更三審也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上週9月5日將辜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罪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其餘被控操縱股價、洗錢等罪則無罪確定。

署名為「新光金老員工」今(10)日在各大報頭版刊登半版廣告,呼籲金管會重視老員工心聲,拒絕中信金惡意併購新光金,內文提到紅火案於上周遭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直指辜仲諒至今仍為有罪狀態,因此新光金員工強力拒絕涉有背信罪嫌者入主經營。

廣告內文提到,中信金大股東干政高達60次,經營者及其親信涉犯背信罪嫌,不符合大股東適格性及誠信標準,文中也提到「2005年中信金插旗兆豐金的紅火案」、「2005年澄清湖大樓案」、「2013年內湖購地案」等三大案件。

 紅火案辜仲諒「這2罪」發回更審

首先是紅火案,根據維基百科記載,紅火案是發生在2004年間的台灣金融內線交易弊案。2004年,因總統陳水扁推動二次金改鼓勵金融機構合併,中信金預備入股兆豐金。在辜仲諒指示下,由張明田等三人經由子公司紅火公司,贖回公司債,操縱兆豐金控股價,從中獲利新台幣10億元。

張明田等三人被控告違反《證券交易法》間接操縱股價等罪及《銀行法》背信罪。新台幣10億元獲利中,辜仲諒侵佔了3億元,因此辜仲諒被控違反《證交法》及《銀行法》背信罪。當時特偵組指控,辜仲諒將3億元獻金交給陳水扁家庭,也被視為是陳水扁家庭密帳案衍生的系列案件之一。但在此案二審後,辜仲諒改口聲明3億元獻金流入陳水扁家庭的說法是偽證。

這個案子導致辜仲諒及老臣張明田都遭解職、涉嫌背信而起訴,期間辜仲諒一度避走日本,訴訟過程長達18年,辜在一審被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背信罪判9年徒刑,辜仲諒更二審逆轉獲判無罪,更三審也判決無罪。

不過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在最近的9月5日將辜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罪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其餘被控操縱股價、洗錢等罪駁回上訴,無罪確定,顯示這個案子纏訟18年至今還未了。

中信金大股東涉入紅火、澄清湖、內湖購地三大案

其次是,2005年澄清湖大樓案,直指辜仲諒等人以特定公司低買高賣給中信銀,涉嫌的公司背信而遭檢察官起訴,目前仍審理中。

最後則是2013年內湖購地案,時任總經理吳一揆,為非在職之辜仲諒墊付1億元之保釋金,嚴重悖離公司治理、損及公司利益,中信金遭罰1000萬元、吳一揆遭停職六個月;且張明田等人被指控透過辜家掌控的永約公司轉售内湖土地持分予中信銀,被判15年徒刑併科罰金5億,本案尚未確定。

內文也提到,新光金員工也拒絕「紀錄不良者」攜手經營新光金,指出新光金前董事長吳東進遭停職後不當干政達24次,日前更因涉入因「新光新板傑仕堡案」被檢調約談,並支付高額保金1億元。

林伯翰號召股臨會投下反對票,小股東自救會也登報

但另一方面,表態支持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的支持者,也早已在社群媒體上籌組「新光金自救會」、「新光金小股東自救會」,其中,新光金創始三大股東家族之一的林登山長孫、大台北寬頻董座林伯翰也是其中之一的號召者。

署名為「新光金小股東會自救會」日前也登報發表聲明指出,新光金所提與台新金股權換股比例過低,因此不同意賤賣新光金;呼籲金管會處理新光金案考量金融秩序,更要保障所有小股東權益,文末更指出,中信金資產規模、併購條件皆優於台新金,「不嫁這種高富帥,要假誰?」,呼籲價高者得。 

兩邊各持立場,隨著金管會即將「開牌」是否允許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後續角力恐怕只會打得越來越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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