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日前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卻被人認為是實質廢死,也引來現在37名死囚可能被放出來的擔憂,法務部長鄭銘謙在備詢時坦言,當被告被非常上訴,撤銷死刑判決之後,回歸到普通法院審理,羈押權屬於法院,「當然我們會建議,我們也沒辦法保證法院一定押,法院不押我們就抗告。」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提醒,法務部與司法院正視這個問題,並直言這些人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會被放出來,法律不該說「應該不會」、「可能不會」,「那萬一放出來呢?」,「這些人回到社會上,我們國家有甚麼作為?這會造成人民心理的不安全感」。
死刑有條件合憲,立委質詢台鬥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7)日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就「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相關法令之檢討與修正」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而立委也在各自質詢時間「鬥法」。
鄭銘謙於備詢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因應憲法法庭判決,將修法就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做不同層級區分,記者追問分級是否會有「終身監禁」,他回答,這部分會再研議並提出草案,此外,鄭銘謙在備詢時也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就《刑法》、《監獄行刑法》已經研擬草案條文,近日會呈報行政院。
吳思瑤在質詢時關心,37名死囚是否有釋放的可能?鄭銘謙回答,「有提起非常上訴,在確定判決還沒有撤銷以前,都是屬於收容狀態。」
不過,當過檢察官的國民黨召委吳宗憲明顯不滿意鄭銘謙的回應,批評鄭銘謙問東答西,吳思瑤則在一旁緩頰,「我都沒有意見啦」,吳宗憲則直言,「他(鄭銘謙)可能答出你(吳思瑤)要的答案,但是他沒有回答你的問題。」
鄭銘謙坦言:沒辦法保證法院一定會押
等到吳宗憲上場質詢時,他開頭批評,「不要配合政客在那邊回答話,這邊(立法院)不能說,不懂法律的人假裝自己是法律專家,懂法律的人來這裡又假裝自己不懂法律,面對政客胡說八道的時候,為什麼要配合他演出呢?應該是告訴國人真正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吳宗憲表示,當被告被非常上訴,撤銷死刑判決後,回歸到普通法院審理,這時候要限制被告自由的方法只有法院裁定羈押,所以被告回到法院審理時,就可能不押。
鄭銘謙才說,最高法院審理在確定判決還沒有撤銷之前,還是一個收容狀態,如果自為判決,判決確定就執行了;如果撤銷發回到高院時,當然會建議(羈押),但也辦法保證法院一定會押,法院不押就提抗告。
吳宗憲直指,37名死囚有兩大風險
吳宗憲再指出,法官有可能不押這是第一個風險,第二個風險則是,即使羈押最長的羈押時間也只有12個月,超過如果超過12個月沒有辦法繼續羈押了呢?法官又還沒有下判決,那怎麼辦?「你跟政客說人不會放出去,不是在騙全國人民嗎?」
吳宗憲也提醒,科技監控沒有錯,但只知道人在哪,並無法控制他在哪個時間點殺人,呼籲法務部與內政部討論。
此外,吳宗憲也質疑,法務部將增訂故意殺人或殺人未遂,判處無期徒刑、或逾十年有期徒刑不得假釋,但刑法第77條規定的「受徒刑之執行」,假釋制度如果可以適用新法,明天監獄保證大鬧,因為受刑人原本以為自己15或25年後可以假釋,現在突然要適用新法。
不過,鄭銘謙認為,這是立法政策的問題,這部分研議的結果還是適用新法較為妥適。
被告能不能執行死刑也看受刑能力,立委憂有醫師敢接嗎?
另外,這次憲法判決,大法官認為,被告除了於行為時有精神障礙、精神有缺陷的狀況不得判死外,囚犯在訴訟上辯護能力、受刑能力均不足,也不得科處死刑,則同時引來國民黨與民進黨立委憂沒有醫生願意進行精神鑑定,甚至會加深民眾「裝瘋賣傻」就能逃死的印象。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鍾佳濱均提到,過去精神科醫師做鑑定是針對行為時的精神狀態做鑑定,與死刑的審判沒有必然的關係,但受刑能力的鑑定就有牽涉,因為若醫師鑑定狀態健全就要執行死刑,有問題就不用執行死刑,這對做精神鑑定的醫學倫理上這是非常重大的挑戰,呼籲司法院與法務部應該做更嚴謹客觀的規定。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則引用司法院預算中心報告,司法精神醫學專科醫師甄審作業,109年至112已經舉辦4屆,首年為62名,110年111年各為22名及12名,至112年已降至7名,新入之司法精神醫學專科醫師明顯減少。
近年於偵查階段送請司法院精神鑑定之案件數,109年至111年介於20件至26件間,112年度則增至39件,為近年最高,我國具精神鑑定執行能力醫療機構已達80間,但具備司法精神醫學專科醫學甄審合格者進45家,且礙於人力或資格限制等因素,仍難完全因應時實務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