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明天將召開例行院會,預計將拍板通過設立「運動部」,督導文化體育的政務委員史哲今(16)日說明,經過數次民間諮詢會議,大家達成「運動部」這個名稱,以及背後所代表「全民運動」的意義,尤其在功能上最大的強化目標,就是全民運動,因此設立「全民運動署」再自然也不過。
原訂「體育及運動發展部」,民間諮詢委員力推「運動部」
總統賴清德於去年11月8日競選期間推出體育政見,其中包括體育預算突破新台幣200億元、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推展全民運動等,希望用體育運動壯大台灣。
史哲今天說明,總統的政見原訂是要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但經過體育署召開北中南東4場諮詢會議,以及行政院召開3場諮詢會議,會中諮詢委員們多數力推「運動部」,因此從善如流。
史哲強調,民間諮詢委員多是出身體育界,包括體育大學校長、體育教授、體育選手等,沒想到他們反而堅持「運動部」這個名稱,以及力挺背後所代表「全民運動」的意義。
以「運動部」為名,代表邁出很大的步伐
史哲說明,一般人對於體育的看法,大家自然而然思考的是跟教育有比較大的關聯,雖然事實上他也在教育的範疇裡面,但既然要成立新的部會,那就要有更大的格局。
史哲也說,其實總統當初的政見叫做體育及運動發展部,所以如果必須遵從總統的指示,應該就是用這個名稱,但是委員為什麼都反對?因為他們認為,使用體育及運動發展部的話,最後簡稱還是叫體育部,所以大家覺得不行。
史哲指出,民間諮詢委員們,基本上是想要求新求變,大家希望在名稱上就能夠彰顯新時代的意義,「體育與運動儘管兩字之差,但是代表邁出很大的步伐」,未來體育選手未必只是出身體育科班的人,而是在全民運動的精神底下,人人都可以是體育選手,就像國外那樣。
運動部有4大任務,遠遠超過體育範疇
史哲指出,過去體育是在教育的體系當中,而且體育班等於是把體育選手或體育的事項孤立起來、獨立起來,變成一個特定計畫性的發展,然後針對體育班學生變成是國家的奧運選手,過去體委會、體育署就在做這個事情。
史哲話鋒一轉,經過多次諮詢會議之後,大家期待的運動部事實上不只是這樣子而已,而是更進一步背負了4大任務,亦即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以及運動外交,這都遠遠超過以往體育的範疇。
背負最大強化目標,全民運動署將成為運動部唯一三級機關
史哲接著說,全民運動在過去體育署的時代,其所配置的資源很少,只有一個全民運動組,所以這一次在倡議的過程當中,以及在諮詢會議當中,許多學者專家便提醒,全民運動應該賦予一個署的定位,「絕非無中生有、神來一筆」。
史哲也說,現在行政院有14個部會,幾乎每一個部會底下都至少有兩個三級機關,所以運動部底下針對範圍大且富有重要性的全民運動,設立一個三級行政機關,某種程度上是蠻自然的,尤其本次定位為「運動部」而非「體育部」,就是因為在功能上最大的強化目標,就是全民運動。
三大行政法人連結訓練、科學與產業
除了設立全民運動署之外,史哲也介紹,運動部還將成立3個行政法人,包括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
史哲解釋,之所以用行政法人的方式來推動,這是因為需要社會上的專業者進入,所以不是用國家考試公務員的方式來成立行政機關,而是成立行政法人。
行政院人事總處說明,行政機關往往受到人事、會計法令的束縛,使得行政缺乏彈性與效率,希望藉由行政法人,使公共事務執行更具彈性及效能,及時回應社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