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坦克》政府能為創業家做什麼

政府政策

近期創業圈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我們過去投資過幾百家新創企業,非常能感同身受創業家面臨的困難。很多的改革都是在有重大契機的情況下發生的,那麼,政府能為創業家做些什麼?

從開設公司就困難重重...

一個創業家從開設公司開始就開始面臨一連串的困擾,有些能聘請一位專業行政主管協助,有的是沒修法沒辦法解決。從公司設立登記開始,為了登記公司印鑑需要刻印章並建立保管機制,不然創業家要是不在公司就蓋不了章,交給他人保管也有風險,目前政府不接受簽名也沒有辦法電子方式為之,所以台灣至今還擺脫不了用印章管理企業,台灣在這方面與先進國家有甚大落差。

再接著,就算創業家沒有找投資人投資,一開始設立還是需要會計師對投資的現金作驗資,可是都已經是全部現金增資了,也還沒有外部投資人,也是匯款到增資的銀行帳戶符合基本洗錢防制規範,卻還得再花時間和經費驗資?台灣也是先進國家中唯一現金增資還需要會計師驗資的國家,等到驗資完成常常需要數個工作天,影響新創公司的資金運用效率。資本額一元也能開公司在實際商業環境是不切實際。

然後,公司營業就需要有發票,所以必須用到印章,還得負責人親自到稅務單位辦理發票證,即便有工商憑證或自然人都沒有用。現在有電子發票後,如營業對象是有非企業或政府者,還是得負責人本人辦理發票。大多數的地方發票不用統一,台灣大概是世界上唯一有統一發票還能對獎的地方,出發點的主因是政府為了營業稅課徵方便並提供消費者取發票的誘因,希望最大化營業稅的課徵,而不是以便民的角度出發。

創業與時間賽跑,但政府的政策都是不為了便民

再來,要聘僱同仁就會產生勞資問題,第一個面對的就是新聘同仁答應錄取卻不報到的問題;現在台灣創業家面試勞工,若是創業家同意聘僱通常會發錄取通知書,接受聘僱的勞工同仁會簽回錄取通知書,不過在台灣新創圈,根據非正式的統計,已經簽署錄取通知書同意報到的準同仁最後沒有報到的比率可能超過20%,但是沒有報到的準同仁導致創業家必須再次進行招募程序導致聘僱的時間週期更長影響公司的成長,因為這位收到錄取通知書的準同仁通常都是半個月一個月以後才會報到,但是創業家又不能先發另一份錄取通知給另一位備位的準同仁,因為要是發出了錄取通知卻不給勞工報到可是會受罰的,但相反的,勞工雖已簽約但不報到通常創業家也不會為了這樣的事情去法院提告,即便提告可能也得不到足夠的補償,創業是在跟時間賽跑。

接著,創業家聘僱到了任何一位員工,創業家就有義務置備之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不然馬上被勞動檢查罰錢;新創公司很容易就達到十人,又馬上有性別平等工作法需要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一樣沒做再被罰錢。創業家若碰到績效不良或專以入職詐騙騙取薪資與資遣費的員工,尚需要合理輔導後才能資遣。

台灣金融法規不仍不能創新突破

當創業家開始要與投資人募資,不過因為台灣針對專業投資人與新創投資募集平台相關法規不全也過於嚴格,導致創業家只能逐一、當面與潛在的投資人,即便投資人是專業法人或專業天使投資人也不能被廣泛募集,最多只能透過有私募管道的平台或是加速器協助。台灣也是亞洲先進國家中股權性質募資平台做不起來的國家,也沒有像先進國家一樣能自由向專業投資人募集資金,因為金融法規仍不能創新突破。

就算創業家募集到資本還要處理合夥人的薪酬分配,不論是股權報酬還是現金報酬,比起以往員工分紅尚未費用化以及尚未實價課稅時,現在全部都需要實價課稅且股權處分還得併入所得稅最低稅負制加碼課稅,比起大家買賣台積電或是ETF都免稅,新創投資人與創業家賺得的報酬較差。

政府能否為創業家做些什麼?

最辛苦的是,創業家經營狀況如與原先預期有落差時,雖然有很多加速器計畫或可以讓創業家互相取暖,不過因為創業加速後失敗的案例占大多數,取暖效果不長,不容易有人可以分享和討論,這些困擾也常常是機密不方便與外人道,也沒有人可以跟創業家同理,創業家很容易就心理狀態不佳,需要能自我消化。

一般而言,一個經濟實體所負擔的成本除了包含了政府體系內貪汙或不效率外,最主要的是政府體制不進步導致未能開啟的商業活動、未能進行的投資:創業家進行這類經濟活動的報酬率必須遠高於貪腐不效率的政府外,還得抵抗努力卻無法因法規落後於其他先進國家的風險。在台灣,貪腐不效率已經比起很多中等收入以上國家好。我衷心佩服熱情的創業家,花了這麼多努力,養活了很多家庭,還促進了國家的經濟發展,但是在政府體制進步面是否能加速呢?我們的政府能否為創業家做些什麼呢?

back to top
navbar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