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預告《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將民眾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的期限,從今年6月14日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同時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並以兩年為限。
貨物稅減徵措施從2019年6月起實施,民眾只要新購入符合能源效率1級、2級之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完成貨物稅退稅申請即可獲得最低500元、最高2000元不等的貨物稅退稅補助。
節能電器退稅措施將屆期,財部擬再延長至2027年底
為因應該措施即將於今年6月14日屆期,財政部研擬再延長至2027年底。財政部指出,該措施自上路以來,對創造節電效益、降低碳排放、減輕民眾電費負擔均具正面成效,並有助於推動家電產業升級,對整體社會經濟發展亦有助益。
同時,該部表示,延長實施期限亦有助銜接即將上路的能效新制。根據經濟部評估,冷暖氣機與除濕機的能源效率新基準,將分別於2025年1月1日及2026年1月1日生效,屆時市場對節能產品的需求預期將進一步提升。
此外,為配合2050淨零排放目標與策略,修正草案中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動情況再延長一次優惠期間,並以兩年為限,亦即最長可延長至2029年底。
財政部強調,考量該措施將於6月14日屆期,攸關民眾權益及相關產業發展,具高度急迫性,故本次草案預告期間自公告日起僅7日,至4月16日止。
出口或報廢中古車也可減徵貨物稅,汽車最高5萬、機車4千
除了購買節能電器能夠減徵貨物稅,針對民眾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並購買新車者,也享有的新車貨物稅減免優惠,截止日期至2026年1月7日止。
民眾只要報廢或出口符合規定之車輛,並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即可申請。
其中,中古汽車的「出廠年限」為出廠滿10年以上才可申請;對於機車部分,先前修法已經刪除報廢機車需「登記滿一年」的限制,使得剛完成過戶的中古機車亦可納入汰舊換新適用範圍。
此外,針對申請人資格限制,報廢或出口的中古機車與購買新機車之車主,不必為同一人。換言之,家中成員間若有報廢與購新需求,即便登記人不同,也能共同享有此項稅負優惠。
雖然是消費者在「汰舊換新」,但因為貨物稅是廠商或進口人繳的稅,所以由他們代替申請退還。財政部提醒,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應在符合減稅條件的次日起六個月內,向所在地的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逾期將不得申請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