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上性別欄選項非男即女,但為了保障跨性別者權益,未來台灣在護照、身分證等身份相關證明文件上,很可能將出現「第三性別」選項。先前曾傳出,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邀集各部會開會決議在身份相關措施法規及文件上涉及性別部分,增加第三性別選項,要求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盤整各部會相關法令;而後,外交部及內政部等攸關單位都表示,技術面沒有太大的問題,內政部長葉俊榮日前更直言:「隨時可準備好」,顯然保障人權的此舉指日可待。
事實上,這項做法並非創舉,國際間包括加拿大、澳洲、紐西蘭、馬爾他、尼泊爾、 丹麥、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等國家,護照上都設有「X」(unspecified,不指明)的選項,在去年8月推動這項平權措施的加拿大政府當時指出,若人民認為自己不屬於男性或女性其中之一,就可在身份證明文件上標註為「X」,協助人民更貼切地反映性別認同,這是政府為促進所有加拿大人民性別平等所跨出的重要一步。
增「第三性別」保障跨性別
然而,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日前說明,護照性別欄增列第三性別,其實世界各國很早都有此選項,技術面沒有太大的問題,要做到並不困難,但這是政府整個配套措施,橫跨包括內政部、戶政司、領務局等部會;不過,只要戶政單位同意,外交部會配合行政院相關決定調整。
戶政單位主關機關內政部同樣也持正面態度表示,葉俊榮說,國際上都有相關作法,不管是證件或資料註記,只要有明確政策,內政部就能配合;內政部也擬朝取消身分證實體性別欄、改存晶片的做法進行,設計第三性別的「性別碼」,也就是除了身分證字號數字開頭男生為1、女生為2以外,會有屬於第三性別的專屬性別碼。
行政院性平處也強調,增加男女以外的第三性別選項是政府既定的政策方向。不過,欲在身分相關證明文件上另開第三性別選項仍須有相關法源依據,不一定會配合同婚修法進度,但在時程上也沒有確切時間表。
同志人權保障還有努力空間
提到同婚權益,雖然同性戀與跨別者並不相同,跨性別者屬於生理與心理性別認同不一,但在相關權益權益維護上,究其根本價值都是「加強落實保障人權」,在保障同志人權方面,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近期做出台灣首次同志人權政策檢視成果報告,發現台灣在同志人權議題上除了缺乏法律政策規範與保障外,更有其他種種因素致使同志權利在台灣仍無法受到妥善的實質保障。
像是執法人員的性別意識不足、反同忌性勢力的介入等,都會讓台灣在推動同志人權的過程中受阻,因此,報告中也向政府提出建言,希望能更加落實同志人權的保障。包括制訂法律政策,同時改善有法律政策之同志人權議題的實際落實情況,並針對第一線工作人員提供多元性別平等之資源與培訓課程;各層級政府部會在進行性別統計時,應在適當項目加入包含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選項,針對同志研究投入資源,以建立有實證研究的政策方向。
另外,政府應投入資源積極進行基於性別平等概念的社會教育,同時加強宣導建立多元友善的職場;政府應於政策及宣導上減少性別刻板的設計與用詞,積極處理因性別刻板印象而對跨性別或陰陽人族群所造成的政策排除效應。
性別平等推動逐步向前
從身分證件擬增加第三性別選項到同志人權政策檢視,雖能感受到台灣在性別平等推動上有逐步向前的趨勢,但社會氛圍中依然有不同聲音存在,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曾經,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在一場論壇中談到婚姻平權時,他指出,促進同婚能讓世界看見台灣,其實當去年婚姻平權釋憲結果出爐時,立法機關就應該立刻跟上腳步處理,因為當時大家都在全世界宣傳「台灣是亞太地區第1個婚姻平權的國家」,結果現在都已快來不及,浪費了最好時機。
林昶佐當時還透露,曾當面與某高層在一場會議中提到,完成婚姻平權立法不只是保障人權、保障同志權益,更是可以讓台灣成為一個好的國家「在國際間被看到」,執政者應該要看到這些戰略層次,但遺憾的是,他的建議完全不被接受。
顯然台灣在完全落實性別平權前,還有段路需要努力,不過,若在身份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增列第三性別選項可以成真,台灣就能成為亞洲第5個推動此措施的國家,也能算是為促進性別平等立下一個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