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決定北台灣500萬人健康與命運,深澳燃煤發電廠一案持續延燒,今(19日)立法院邀集環保署長李應元、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衛福部次長薛瑞元,以及最關鍵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以及台電代表列席,針對深澳電廠一案進行專案報告。
深澳火力發電廠於2007年除役,台電欲將火力發電廠轉型為燃煤電廠,雖環境評估報告於2006年完成,但當年反彈過大而未動工,因此台電依法向環保署提出環差報告。依據專案小組的初審結論,分別有「審核修正通過」以及「重新辦理環評」兩項結論建議,審查結果列席委員以8:8平局,最終由詹順貴投下關鍵一票而審查通過,後續也引發極大輿論討論。
爭議一:環評法沒轉圜餘地嗎?
綜觀所有爭議點,深澳電廠一案最大的爭議點在於,一份12年前的環評報告,能適用在當下時空背景已完全不同的當下嗎?一切恐怕得追溯《環評法》的規定。
根據《環評法》第16條「已通過的環境影響說明書,非經主管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若已通過環評之開發案涉及內容變更時,則需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按變更內容與原通過方案相比,也就是「新案比舊案」。
在深澳電廠的案例中,此次的深澳環差變更開發規模調降,且變更後環保處理效率提升、整體汙染排放總量降低,因此環保署評估,不至於對環境維護有不利影響。而這也是詹順貴投下贊成票的主要原因,詹順貴表示,自己對燃煤電廠也持不同意立場,但環保署的職權僅能在環評過程中評估比較前後環境影響,既然法律這樣訂,他不能讓個人喜好凌駕法律。因此,詹順貴也大聲疾呼,《環評法》的修法刻不容緩,必須阻卻這些舊案翻新的可能。
不過對於環保署與詹順貴的說法,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質疑,若是如此,那投下反對票的8位審查委員是否通通違法?黃國昌提出法律見解,環保署堅持以舊案比較,但舊案難道不能以《行政程序法》廢止嗎?《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範「若行政處分的事實發生變更,導致不廢止處分將對公益造成危害」得以廢除,難道深澳電廠對公眾利益不會有影響嗎?
對此,詹順貴回應,若依《行政程序法》,這部分變更應由經濟部來提出。至於投下反對票的委員,他表示必須尊重環評委員的獨立審查空間,但若環保署投下反對,代表未來台電、經濟部可依此提出行政訴訟,環保署需概括承受。詹順貴強調,環評委員和環保署所持的基準點不同。
一位了解環評制度人士就說,現在詹副座都在辯論38條因此不能重做環評,但是從過去的案例來看,似乎不是如此。首先用環評細則43條第5項來看,環評、環差審查結論有五種,第五個就是其他主官機關可決定,那就是以環境現況去考量。
換句話說,利用現行的法令,環保署只要用環評細則43條第5項直接退回就可以,而過去高屏大湖環差案就用這條,退回經部重新檢討,大林電廠也是透過這一條將四部發電機組砍成兩部,「環保署絕對有武器可以動用,不是像外界看到的這樣非修法不可也不是這樣無辜。」這位了解環評細節的人士透露。
爭議二:說好的再生能源呢?
除了法規問題外,外界最困惑的一點是「難道除了燃煤廠外,沒有其他選擇了嗎?」新北市環保局長劉和然上台發言時質疑,在政府推行非核家園、要推動再生能源的當下,為何還要開倒車回頭蓋燃煤電廠。他也拿出數據痛斥,台電所做的分析報告和新北市所委託、由中興大學環工所教授莊秉潔所做的空汙模擬量差了十萬八千里。
這個週末行政院長賴清德到林口發電廠時不斷強調,電廠所使用的超超臨界發電機組有別於傳統燃煤發電,污染的排放會減少,甚至可以降到「和天然氣差不多」。劉和然批評,賴清德的說法是在欺騙民眾。
對於深澳電廠環差審查通過,劉和然強調,以新北市政府立場來說,不會核發生煤許可。若在電廠興建完成後,新北市遲遲不核發生煤許可,那深澳電廠還有興建的必要嗎?對此,經濟部、台電僅僅回應「會再持續溝通」。
根據台電的能源規劃,2025年再生能源比例將達20%,而經濟部次長王美花提及,深澳電廠的發電量在2025年約佔2.5%。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台灣的地熱資源相當豐富,若拿來發電可以相當24座核四廠,為何經濟部不多加利用?對此,經濟部依舊回應「有在研議」。
爭議三:衛福部別再躲
環保署以法律做後盾、字字句句顯露無奈,而台電、經濟部則不斷跳針回應「再溝通、再研議」,有個最關鍵的問題卻被遺忘了。若深澳電廠興建,除環境問題外,人民的健康也是首當其衝。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以國民黨立委陳宜民的時間上台發言,雖一度遭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阻擋,但最後他仍順利發言成功。
葉光芃質疑,過去12年所做的環評報告,根本沒將PM2.5考慮進去,如何比較新案和舊案?對此,李應元回應,環評委員有將空氣汙染問題考量進去,只是最近民眾才開始關心懸浮微粒,不代表過去沒有做研究。
葉光芃痛斥,衛福部至今仍不見動作。對照衛福部的書面報告,僅提到衛福部會執行健康影響研究、推廣民眾注意空氣汙染情況。 只有看不見的研究、以及後端的推廣,葉光芃認為,衛福部棄守了把關人民健康的基本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