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甸基金會由筆名杏林子的身障作家劉俠創立,以服務身心障礙者為主要工作,亦受雙北委託經營復康巴士的營運,每天有超過200輛復康巴士,服務1300多位身心障礙人士。復康巴士的司機付出愛心服務身心障礙者,但他們並沒有獲得法律保障的休息時間,控訴待命時間沒有得到合理加班費。
待命還是休息?
勞基法規定,「勞工持續工作4小時,至少要有30分鐘的休息」,復康巴士司機平均每天工作10小時,理應有1個小時的工作時間,伊甸工會監事陳風男表示,「這一小時往往被切成好幾個15分鐘,我們根本無法獲得好好的休息。15分鐘連吃一個便當的時間都不夠,根本是假休息!」工會理事李藍星舉例,假如駕駛在科技大樓結束載運,下一個排班是到桃園,中間通常會有1.5小時的空檔,基金會計算1個小時是車程,30分鐘就會算休息時間。完整的休息時間遭分拆,形同沒有休息。
伊甸基金會社會事業處處長王昭恕表示,「我們多半是把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拆成30+30分鐘的休息,依法來說並沒有違規,拆成15分鐘的可能是臨時出勤的特例。」但是陳風男拿出一疊車輛出勤表,張張都顯示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被拆成15+15+30分工,甚至15+15+15+15分鐘。而在這短暫的15分鐘內,手機必須保持暢通,有可能有臨時叫車需要支援,有載客需求時必須立即上路。被分拆的1個小時,根本不是休息,而是待命。
所謂休息時間,是指不受雇主支配的時間,依法可不計薪資。根據內政部的函釋,「職業汽車駕駛人工作時間,以到達工作現場報到時間開始,且其工作時間應包含待命時間在內。」李藍星認為,目前每位駕駛每天平均工作10小時的狀況下,伊甸基金會已經多在第9、10個小時支付1.33倍的時薪,如果將實為「待命」但被算成「休息」的1小時計入,就會變成第11個小時,雇主要支付1.66倍的時薪;伊甸基金會為了規避法規才藉故少算工時。
實務上難以獲得完整休息,司機:給加班費吧!
李昭恕說,「我們嘗試協調出方案,但這些勞工就是只要錢。」加薪、給錢看起來是最終的解方,是因為在運輸業本來就很難讓駕駛有穩定的休息時間。30分鐘的休息時間內,駕駛必須在地狹人稠的雙北找到合法的停車位,又可能得在人生地不熟的地區尋覓餐廳,才能開始他的午餐或晚餐,30分鐘往往不夠用。按工作規則,如果臨時有任務但手機沒有撥通,則可能遭到處罰。
10月中旬,伊甸基金會曾經發出公告,羅列雙北可供休憩的停車場,希望讓駕駛可以安心休息,也願意吸收停車場或停車格的費用。陳風男表示,載運地點並非都離這些停車處很近,繞到這些地方休息,反而是多開了一些路程,也多花很多時間。在實務難以操作的狀況下,工會認為伊甸基金會不應該將這些零碎的時間繼續算做休息時間,而是要視為待命時間,當作加班,給足加班費。
「我當復康巴士的司機10幾年了,我一進來時還和劉俠見過面,我們很多人都是認同伊甸基金會的價值,所以願意來當復康巴士司機,服務身心障礙者是甘之如飴。」相較於聲嘶力竭的吶喊,李藍星顯得慈眉善目許多,耐心地拿出一張張文件,訴說幾個月來持續和基金會溝通的過程。台北市勞工局曾經來勞檢,認為基金會可能有違法事實,但基金會仍上訴到最高法院,持續興訟。把愛心當作工作的復康巴士司機,什麼時候才能得到雇主的眷顧?
《 延伸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