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傅崐萁14日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針對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及華隆公司上市股票,將入獄服刑2年10月;然而,內政部表示,因該案並未被褫奪公權,因此,傅崐萁將保有立委資格,且入獄期間薪水照領。
「帶職入獄」傅崑萁不是第一人
儘管傅崐萁表示,「不會領任何薪資」,就算國家給付,也都會來捐出去,透露出他不打算辭職的念頭,也就是說,等到傅崐萁服刑完畢,能夠回歸繼續任職。
傅崐萁2018年擔任花蓮縣長時,因立委任內時炒作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股票,遭判刑8月定讞;由於《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官員、民代遭判刑要解職,因此當時傅被解除縣長職務;然而,國會立委卻沒有相關規定,才出現「帶職入獄」的奇特現象。
遭判刑須解除公職存有地方與中央的落差,而傅崐萁並非唯一「受惠者」,國民黨前立委邱毅也曾在任內被判處1年2個月刑期,他入獄約7個月後假釋出獄,重返立法院;無黨籍前立委顏清標任內也被判刑3年9個月,當時也是「帶職入獄」。
地方民代被判刑須解任中央卻不用
民進黨立委范雲、時代力量立院黨團總召邱顯智、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賴香伶、以及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等人都跳出來表示,會提出修正案,補上法律漏洞,畢竟現行法規規定遭判刑者不能登記為立委候選人,卻能當立委,確實荒唐。
范雲表示,傅崐萁將有3/4時間不在國會,卻不打算辭職,如果還讓他視訊質詢,會讓台灣國會變成世界民主之恥。范雲強調,連候選人資格都沒有,怎麼能當立委?不能讓外界認為立委可以修法,所以就保障自己判刑不被解職的特權,讓「當立委」成為金鐘罩嗎?
賴香伶也說,不能讓國人認為立委只會監督別人,卻用特權保護自己,她強調民進黨團在國會有多數席次,握有修法的主導權,希望能積極面對國會改革。
內政部解職立委恐違憲政體系
不過,相關漏洞所涉及的恐怕不只是法律層面的問題,還牽扯到憲政體系,據指出,修法癥結點在於,地方議員跟國會立委層級不同,立委代表憲法中的立法權,若同樣可由內政部解除職務,可能有司法權、行政權夾殺立法權之疑慮。
換句話說,立法院是實踐立法權的機關,應該由國會來解除立委職權,才不會有和憲政體系衝突的問題;因此有人建議,從修改《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下手比較妥當。
公督盟副執行長田君陽表示,修法希望各黨團內要有自律、共識,目前民進黨、民眾和時力都與公督盟持有類似意見,希望能看到國民黨內改革派,不管是立委、總召、或黨團幹部,就此事有明確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