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海外避稅 今年7月首波財稅資料交換

巴拿馬文件

今年可能是會計師最忙的一年,巴拿馬文件外洩事件爆發後,立法院在去年7月通過了「反避稅條款」,但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反避稅條款到2018年上路前,仍需子法、實行細則制定以及國際共同申報準則(CRS)完成才會實施。然而國際上首波CRS金融帳戶資料交換最快將在7月實施,讓許多台商心驚膽戰。

一名不願具名的會計師表示,對海外擁有龐大資產的台商來說,第一道菜將是「共同申報即應行注意標準」(CRS),台商放在海外的資產、存款,可能被各國政府要求申報,由於我國還沒有跟任何國家簽訂CRS,因此資料雖然不會馬上回到台灣,然而單各國政府相互交換資料勾稽,已讓台商在資產配置上大傷腦筋。

所謂的「共同申報即應行注意標準」(CRS)由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於2014年提出,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表示,如同全球版的肥咖條款,台商若在兩個已參加CRS的國家都有資產,那麼兩國之間可透過CRS掌握資產的實際持有者,愈多國家參與,境外資產就越難遁形,目前全球已超過101個國家參與。
歐洲先行,台商轉移資產

「對台商來說,CRS的影響比明年後才會生效的所得稅法修正案更大,因為今年7月第一批財稅資訊將進行交換。」一位會計師說。

根據CRS的要求,當地的金融機構應依法辨認其客戶的稅務居民身分(由客戶自我聲明或經由金融機構進行盡職調查),並將相關資訊送交當地參與國。舉例來說,如果台商設在韓國的公司到開曼群島開戶,由於兩地皆參與了CRS,開曼群島將把資料轉回給韓國。

資誠會計事務所表示,參與國金融機構將對個人戶、公司戶要求自我申報,公司帳戶低於25萬美元不需審查,但個人戶只要是新開戶都需填寫自我聲明。

「最近很多客戶問我,被銀行要求申報CRS,到底要不要填寫?怎麼填寫?填寫之後後果是什麼?」一位實際上協助客戶填寫申報書的會計師解釋,主要有三大表格,第一個表格要求填寫個人帳戶還是聯名帳戶,若是聯名帳戶,要寫明是夫妻聯名?父子聯名?還是誰與誰聯名。

第二個表格填寫實體「entity」,就是指企業,第三表格是要填入「控制人」,例如這個帳戶是透過基金會、家族信託去持有資產,要填寫受託人、受益人,被要求寫的很詳細。

穿透原則,揭露實質控制人

會計師說,「CRS有個『穿透原則』,你在香港渣打銀行開戶,公司是間柬埔寨的公司,雖然柬埔寨沒有加入CRS,但仍被要求填寫公司背後控制股東,不管是台灣人、中國人、加拿大人、香港人都必須揭露。」

「CRS幾乎是一網打盡,以後的信託可能要做到17、18層,才可能避到背後真實的受益人,因此在海外有龐大資產的台商都心驚膽戰。」會計師說。

今年CRS國際資訊交換的第一波將從歐洲國家開始,亞洲部分,香港、新加坡、中國開始蒐集資料,到明年5月份會報給當地稅務單位,後年各國稅務機關就可能要求當事人來解釋、補申報。

然而更多台商關心的是,台灣會加入CRS嗎?財政部回應,雖然台灣不是OECD會員國,無法以CRS公約與其他會員國資訊交換、共同申報,依然可以用雙邊租稅協定或資訊交換協定,來當成共同申報的法源依據,但也涉及到目前法條是否完善,因此將積極與他國會談,也會針對相關法條研議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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