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台化彰化廠訴願結果,彰化縣政府以及台化都大聲說:「自己大勝」,雙方解讀南轅北轍,形成一個訴願各自解讀的怪異現象,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環保署訴願審議委員會10日舉行會議,原本不在議程之列的「台化彰化廠訴願案」,臨時被排入議程,就在臨時動議中,訴願委員會以彰縣府「程序違法」為由決議撤銷彰化縣府的駁回,不過按照決議,訴願委員會也沒有同意台化「要求環署直接准許展延」的請求。
「程序違法」,環署訴願會撤銷彰縣「駁回」許可證展延處分
台化彰化廠M16、M17、M22三張汽電共生鍋爐,由於燃燒生煤許可證在去年9月28日到期,彰化縣府以不符標準為由,多次退回台化的展延申請並要求停工關廠,台化不服於是在去年10月7日,向環保署提起訴願,經過5個月的訴願審議,環保署在10日召開的訴願會中以臨時動議加入了台化案同時並做出裁定。
針對台化彰化廠一案,台化提出的訴願有兩項,包括有,一、要求環署撤銷彰化縣府的駁回,二、要求環署直接代為准許展延。環保署訴願會做出裁定後,由副署長詹順貴向媒體宣布訴願會結論。
首先關於第一項「要求還署撤銷彰縣府駁回」,訴願委員會以「程序違法」、不符合「程序正義」為由,裁決撤銷彰縣府「駁回」許可證展延處分,並另為適法之處分。
另外,關於第二項「台化請求環署直接准許展延」,訴願委員會則予以駁回台化的請求,主要的理由是,因為台化的主管機關是彰化縣政府,所以環保署並無此權利。
台化請求環署直接准許展延也遭駁回
會後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向媒體宣布訴願會結論,詹順貴表示,訴願會是以彰縣府在審查過程中有瑕疵,包括事實認定有錯、程序違法,駁回理由不完備等原因,撤銷了縣府的駁回。但台化要求由環署直接代為准許展延一項,也因為台化並無此請求權而遭到訴願會駁回。
在環保署訴願會撤銷彰縣府的駁回後,等於讓整個事件又回到「原點」,詹順貴認為,退回到審查申請程序後,是否復工由彰化縣府決定,不過目前台化的員工都已「不在了」,事實上復工的可能應低。
但是這樣的結果卻出現彰化縣政府以及台化兩造完全不同的解讀,雙方都高呼自己「大勝」。
針對環保署訴願會的裁定,彰化縣府法制處長黃耀南指出,就台化所提出4項訴願聲明中,被駁回3項,只有1項就縣府的原處分撤銷成功,但這又回到縣府進行審議,因此就此一結果而言,縣府方面應該是「大勝」!
不過台化這一方可不這麼認為,就在環保署訴願會結果出爐,2點召開記者會後不久,台化在傍晚也接著召開記者會,台化公司副董事長洪福源表示,彰化縣政府的處分是違法的,環保署撤銷原處分,是彰化縣政府的失敗。
台化原打算向縣府求償
「去年10月,我原本認為,縣政府可以核准我們展延申請,再要求我們去變更,但是他們沒有接受。」洪福源說。原本台化是沒有要開記者會的,不過就在彰化縣政府下午3點開記者會,表示是暫時的「勝利」後,台化決定還是開記者會,洪福源說「有些事情還是要澄清。」
對於環保署說台化有違誠信,認為台化在相關的申請文件上故意不去勾選「環評」選項,洪福源解釋,「就我們的了解,M16,M17是不需要做環評、M22需要經過環評,環保署要為彰化縣政府留點面子,我們可以理解這樣的講法。」
「站在公司經理人立場,當然要去替投資人尋求補償,我們將向彰化縣政府求償,金額還在評估當中,應該是天文數字。」洪福源說,但他強調,「我們深信中華民國所有公務人員都要依法行政,這次駁回,是給縣級政府一個很好的示範。」
對於求償,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11日緊急喊卡,他發表聲明說,前本案已回到原點,一切仍將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現階段談「國賠」恐怕不宜,台化仍將進一步加強和經濟部及彰化縣政府理性溝通,希望最終能夠和平落幕,圓滿解決,創造中央政府、彰化縣政府及台化三赢局面。
對於台化能復工嗎?洪福源表示,尊重副署長的解釋,整個案子應該是回到還在申請展延的程序中,所謂「原來的狀態」能否復工,要跟律師討論以後才決定,「彰化縣政府認為台化要重新提出申請,我們的見解是沒有重新申請的必要。」洪福源說。
彰縣府、台化各被環署訴願會打了一記耳光
對於訴願結果出爐後引起外界南轅北轍的解讀,有熟知環保法規的專業人士說:「這樣的結果等於各打了彰化縣政府以及台化一記耳光」。對此詹順貴表示,雖然訴願會撤銷彰化縣政府的駁回,不過撤銷後彰縣府仍有權「另做適法的處分」。
換句話說,彰縣府可以再一次決定准駁,依法,縣府可以一直駁回、台化也可以一直提出訴願,這樣就會陷入「沒完沒了」的狀況,詹順貴認為,若是要避免落入這樣的輪迴,則需要彰縣府與台化用智慧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