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公布國內新增16例COVID-19境外移入確定病例;另確診個案中無新增死亡。
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16例境外移入個案,為12例男性、4例女性,年齡介於10多歲至60多歲,分別自美國(8例,案17027-案17028、案17031、案17033-案17037)、越南(案17029)、匈牙利(案17030)、哈薩克(案17032)、菲律賓(案17038)、韓國(案17039)、英國(案17040)、德國(案17041)及印尼(案17042)入境,入境日介於今(2021)年12月12日至12月26日;詳如新聞稿附件。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4,884,004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4,864,380例排除),其中16,931例確診,分別為2,277例境外移入,14,600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3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無新增空號病例,累計111例移除為空號。2020年起累計850例COVID-19死亡病例,其中838例本土,個案居住縣市分布為新北市413例、臺北市322例、基隆市29例、桃園市27例、彰化縣15例、新竹縣13例、臺中市5例、苗栗縣3例、宜蘭縣及花蓮縣各2例,新竹市、南投縣、雲林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臺東縣各1例;另12例為境外移入。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12月27日至1月10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請民眾配合跨年大型活動等防疫準備注意事項
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於今(27)日宣布,今(2021)年12月28日至明(2022)年1月10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得免戴口罩(本次未調整):
(一)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4.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5.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6.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二)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三)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維持應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指揮中心強調,歲末年終將近,請民眾配合歲末/跨年大型活動防疫準備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應遵守指揮中心二級警戒公告措施、地方政府大型活動相關防疫規定:
(一)主辦單位應於活動場域提供足量手部清消用品、提高公共廁所之消毒頻率並設有醫療應變措施。
(二)除指定販賣區外,場內不得販售飲食。
(三)室內活動不得販售無座位票,須落實實聯制,規劃固定入口,且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
二、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
(一)除主持、表演及致詞人員得於正式拍攝或進行時免戴口罩,其餘人員及參加活動者不適用飲食(補充水分除外)、拍照等得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
(二)主辦單位經地方政府同意,得設置專屬飲食區域供民眾脫口罩飲食,該區域須落實實聯制、入口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並不得邊走邊吃,亦不開放試吃。
(三)違反以上規定、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三、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之民眾(包括表演者及活動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相關活動。違反者將從重處罰。
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有條件放寬陪病人數上限至2人,並調整陪病者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及篩檢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鑒於國際疫情持續嚴峻及Omicron新型變異株之威脅增加,並考量住院陪病特殊需求,已於12月24日發函周知全國醫療院所,調整醫院門禁管制及強化住院病人之陪病者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相關調整說明如下:
1. 陪病人數:
(1) 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人數維持以1人為原則。
(2) 若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必要者等特殊情形,陪病人數上限得為2人,惟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仍為1名。
2. 篩檢規定:
(1) 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得免除入院篩檢及每週定期篩檢。
(2) 未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自明(111)年1月1日起,入院進行公費篩檢(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限1名公費),且每週定期進行自費篩檢;自明年2月1日起,入院篩檢改為自費篩檢,且每週定期進行自費篩檢。
3. 篩檢方式:
(1) 公費篩檢方式為抗原快篩或PCR核酸檢驗二者擇一,或同時執行;自費篩檢方式為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核酸檢驗。
(2) 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前述篩檢。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為降低疾病在院內傳播風險,籲請民眾儘速完成完整疫苗接種。於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陪病或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若仍有陪病或探病需要,應配合實名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陪(探)病人員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亦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入醫療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以降低交互感染風險,保障自身及病人安全。
因應國際Omicron變異株疫情迅速擴散,指揮中心入境旅客PCR檢驗報告調整為「2日內」報告並改以「採檢日」為計算基準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因應近期COVID-19全球疫情升溫,Omicron等新興變異株於全球迅速擴散,上週(12/20-12/26)境外移入病例數新增109例,較前一次(12/13-12/19)新增62例,上升76%,且Omicron變異株增加迅速,截至今日已累計34例,感染國家以美國及英國較多,加以我國已檢出多起境外移入病例為突破性感染,經評估國際間採認之入境前檢驗報告多以採檢日計算,故為確保航空防疫安全,自2022年1月4日零時起(啟程日),旅客搭機前應檢附之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調整為「2日內」報告,報告起計日由原「報告日」改以「採檢日」為基準,並以啟程地表定航班時間(不含搭機當日)往前推2個「日曆日」計算,請旅客搭機前務必確認PCR檢驗報告符合以上規範。
指揮中心說明,旅客所持「2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請符合下列規範:
1. 以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為原則。
2. 該報告可為紙本(正本/影本)或電子報告書形式。
3. 需採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且應可審核登機者之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疾病名稱、採檢日及報告日、核酸檢驗方法(包括PCR、Real-Time PCR及RT-PCR等)及判讀結果等。
4. 血清免疫學檢驗抗原或抗體,非屬核酸檢測,未符合本措施規範之條件。
對於違反前述規定之旅客,抵臺時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69條規定及衛生福利部公告裁罰基準,處新臺幣一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強調,適逢春節前返鄉人潮,請旅客返臺必須事先瞭解並配合我國現行入境檢疫規定,及在臺檢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移工轉換雇主及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地點,如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即日起無須事前檢驗PCR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近期考量國內整體疫情趨緩及配合疫苗接種政策,為兼顧國內產業用人需求及移工工作權益,因此適度鬆綁管制措施,自110年12月27日起,移工轉換新雇主及同一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地點,如移工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無須再事前安排移工檢驗PCR,但雇主及移工仍應落實指揮中心及勞動部規定的相關防疫措施。
指揮中心表示,鼓勵在臺移工接種疫苗,以提升疫苗覆蓋率,降低群聚感染可能性。另取消PCR相關規定後,雇主仍應依規定落實強化宿舍管理、分艙分流、健康監測等其他防疫規定,若未落實防疫,仍將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及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為因應我國民眾能加速入境歐盟等國家,我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於12月28日上午8時開放下載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歐盟執委會於今(110)年12月21日宣布我國正式加入「歐盟數位新冠證明」系統。歐盟數位新冠證明為世界性標準之一,國際成員國多且最早用於國際旅行,為使我國民眾能加速入境歐盟等國家,指揮中心將於12月28日上午8時開放我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供國人下載使用。
指揮中心說明,由於歐盟為世界重要國際聯盟,「歐盟數位新冠證明」系統目前已有60國加入,包括27個歐盟會員國、33個非歐盟會員國(統計至2021/12/22止)。另,美國已公開接受旅客持歐盟數位新冠證明供入境查驗,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之數位新冠證明亦與之互通,故持我國數位證明於國際旅行己不限上述的60國。
指揮中心指出,我國「疫苗接種數位證明」或「檢驗結果數位證明」之資料欄位、數位簽章、防偽機制、個人資料保護、QR Code顯示與電子驗證等均依照歐盟標準,尤其是個人資料保護完全依據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之最小使用、自行攜帶、可被遺忘等原則,請國人安心使用。
指揮中心表示,本項數位證明的內容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定義的敏感性資料,身分確認的方式相對繁瑣。本數位證明提供所有於國內接種疫苗或進行PCR檢驗者自行下載,初期限持有有效護照者,申請方式以電腦或手機直接上網辦理,網址為:https://dvc.mohw.gov.tw(將於12月28日上午8時開放),或在衛福部官網取得連結,三個步驟即可取得證明:
一、確認身分:
(一)國人:(1)身分證號+健保卡號+有效護照號碼;(2) FIDO(為安全且便利的生物辨識方式,提供指紋或臉部辨識登入)+有效護照號碼;(3)自然人憑證+有效護照號碼。三種方式擇一。
(二)外來人口:(1)統一證號+健保卡號;(2) 統一證號+入出境證號;(3) 統一證號+護照號碼。三種方式擇一。
二、選擇項目:選擇「疫苗接種數位證明」或「檢驗結果數位證明」。
三、取得證明:於申請成功畫面點選「下載/列印 數位證明」,檔案格式為PDF,提醒要先保存於行動裝置或電腦硬碟中,再視個人需要列印紙本。無列印設備但又有列印需求者,可於申請成功畫面選擇超商並點選「取得超商列印碼」,系統將產製超商取件條碼或取件編號,請自行攜至超商付費列印。
指揮中心提醒,實際使用時,出示紙本或行動載具中的QR code都是可接受的方法,查驗人員掃瞄QR code後會出現不同顏色的號誌表達接受與否。但各國或不同場所仍可能有不同方式驗證,請民眾特別提醒留意。本數位證明優先提供民眾出國使用,至於國內何時開放使用,再由疫情指揮中心另行發布。詳細系統操作方式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