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體壇近兩年紛紛有「家醜」揚名國際的情形,如去年里約奧運期間,網球女將謝淑薇對網協選訓制度不滿,宣布退出台灣網壇,投下不再接受國家隊徵召的震撼彈;又如羽球國手戴資穎,先前因贊助球鞋品牌爭議槓上羽協的情形,都是最好的例子。鑒於這些爭議,立法委員及體育署都提出相關修法,盼能杜絕再有後續事件。
而體壇的種種醜聞,也讓國人對國內體育協會喪失信心,今年世界棒球經典賽便是最好的體現。當時代表中華民國出征的「中華台北隊」無緣晉級一事,引起許多球迷質疑,是中華職棒與棒球協會間的鬥爭所致,甚至有民眾在臉書成立「棒協要改革,國球自己救」粉絲頁,吸引上萬民眾關注。
為了改革國內體壇生態,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先提出《體育團體法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接著也提出自己的版本;而教育部與體育署則傾向從母法《國民體育法》做修正,以另立專章的方式規範。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4日排審《體育團體法草案》,以及《國民體育法》修正案,並邀請體育署署長林德福、教育部長次長蔡清華做專案報告,並接受質詢。
立委:專法賦予體育署更大權力
針對修法方向,提案立委黃國書表示,《國民體育法》規範的團體屬於「人民團體」,由內政部管轄,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體育署。而《體育團體法草案》的主管機關則為體育署,等同於賦予體育署更大的權力來監督體育團體。
黃國書指出,《體育團體法草案》可以有效區分出「全國性」、不需要高度規範的體育團體,而需要高度規範的體育團體,例如國際賽事的全國性組織,特別是亞澳單項協會,將會一一列舉,做較有效的規範,以達到更有效監督的目的,將會比《國民體育法》更加有效。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之所以會排審《體育團體法草案》,是因為它能夠聚焦於單項體育協會發生的弊端。她批評,教育部及體育署提出的《國民體育法》修法涵蓋範圍太廣,且過於草率,有些章則甚至只有一條條文。例如學校體育是相當重要的部分,卻僅有三條;運動設施部分更只有一條。
柯志恩直言,《國民體育法》修法範圍太廣,修起來將會曠日廢時,且會花費很多精力,但有許多問題目前亟需專法解決。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則提醒,總統蔡英文去年8月底曾宣示,要讓單項運動協會成為選手後盾,避免淪為負擔,並將朝「組織開放化」、「營運專業化」、「財務透明化」及「績效考核客觀化」等四大方向;並質疑另立專章的方式真的能讓這四大改革一次到位嗎?
不過也有立委支持另立專章。立委吳思瑤便指出,專法雖可以更聚焦、專注於協會的改革上,但若藉由修正母法的方式來做,將能以更宏觀的觀點來打破過去競技協會為主的情況,提升全民體育的比重,並更能面對現在體育發展所面臨的困境。
母法通過後,半年可完備子法?
但吳思瑤也批評,目前修法的時機雖已成熟,卻依然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的情境,仍有許多立法委員針對立專法,或是另立專章的方向提出挑戰,凸顯出教育部及體育署在國會遊說、政策說明上還是不到位。
對於立委們對於另立《國民體育法》專章的質疑,蔡清華表示,無論是成立專法、或是另立專章的做法,方向都是一致的,且經檢視後發現,專法的條文內容都已經納入專章裡,並保證這樣的修法不會修成「四不像」。
林德福也強調,無論何種修法方式,修法的方向皆然,因為法條中已將體育團體及特定體育團體區分清楚,並納入多數立委的意見。但他也說,將會加強國會遊說的部分,讓修法能夠更無阻礙。
雖然《國民體育法》目前僅修到第8條,但蔡清華指出,4月27日立法院將會再次排審,若本會期順利完成立法,預計6個月內相關子法都能擬定完成,屆時執法將可以全部就定位,讓單項體育協會受到有效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