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撤銷亞泥違法展限」連署突破20萬後,府院對於礦業法修法的態度從「一切合法」、「依法行政」轉變為現有42個正在申請展限的礦場暫停,而且修法過後,未環評的礦場也必須補做環評。
導演齊柏林生前傳給朋友的照片,一句「亞泥挖的更深了」,讓「撤銷亞泥違法展限」連署一舉突破20萬,隨後府院對於礦業法修法的態度也從「一切合法」、「依法行政」轉變為現有42個正在申請展限的礦場暫停,而且修法過後,未環評的礦場也必須補做環評。
府院對於「礦業法修法」的態度出現180度轉變,除了讓礦場是否環評的議題又再度浮上檯面外,事實上,外界忽略的是,亞泥案牽涉的不只是「挖得更深」破壞山林的問題而已,更重要的是,亞泥礦場挖的是許多太魯閣族族人的家。
要環評、也要餞行原基法21條
每個要到台北開記者會的早晨,花蓮太魯閣富世村的居民鄭文泉都得在五點半就搭車北上,亞泥在太魯閣已經挖了40年,鄭文泉也因此遷了兩次家。
1973年亞泥從當時的華東公司手上取得大理石採礦權,而當時花蓮縣秀林鄉公所與亞泥召開保留地協調會的過程中,涉嫌偽造文書要族人拋棄土地耕作權,一直到1995年,部落族人田春綢發現來源不明、筆跡相同的拋棄書籍同意書等文件,成為「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的濫觴。
鄭文泉說,祖父直至過世前一直非常憂鬱,「什麼時候才能還我耕作權?什麼時候才能踏回我自己的土地?」即便在律師與環團的協助下,鄭文泉的母親徐阿金終於取回了土地權狀,但是在現行礦業展限不需要原住民知情與同意權的狀況下,亞泥可以藉著政府所庇護的霸權,在不經族人的同意下使用私人土地,甚至要踏上自己的土地都會被阻擋。
政府早就放行亞泥不用管原住民
礦業法第47條是這樣寫,「礦業權者得於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先行使用其土地。」意思就是說,現在即使有族人陸續透過訴訟拿回土地所有權,依法他們還是得將土地繼續租用給亞泥,而且在現在即便礦權要展限,大政委張景森與林萬億召開的協調會議竟容許礦業權展限,忽視原基法保障的知情同意權。
亞泥的礦權將於今年11月到期,所以早在一年前就開始申請,在去年11月,由政委林萬億、張景森擔任主席召開的「研商礦業案件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21條規定之時點」會議,結論是原基法21條僅於新礦業權設定階段或既有礦業權的新礦業用地核定,也就是說像亞泥這次的礦業權展限,不需考慮原基法的規定。
亞泥挖的護國神山是原住民土地
原基法21條寫著,「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律師謝孟羽表示,亞泥所使用的原住民土地,還不是現在爭議中、未完整劃定的傳統領域,而是「原住民保留地」,是法律有規範、有所保障的土地。
謝孟羽指出,所謂的原住民土地大致可以分成原住民保留地與傳統領域,原住民保留地的歷史悠久,在日治時期就有所謂的「番人所要地」,大概25萬公頃,供原住民族耕作使用,在戰後則更名為「援住民保留地」,而1990年代的還我土地運動,政府又開始小幅增編、劃編保留地,也有一套「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範,亞泥礦區約有100多公頃是原住民保留地,甚至有些是族人私有。
傳統領域則是包含狩獵區、祭典土地、祖靈聖地、耕作土地等,這些土地自清代以來因為歷來政府的開發,山林的土地大幅縮減,甚至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土地被以拐騙、不等價買賣的方式流到私人手上。2000至2007年民進黨執政期間,原民會也開始調查原住民傳統領域,當時的調查成果發現原住民傳統領域約有180萬公頃,約佔台灣50%的土地。謝孟羽說,「台灣有80%的礦場都在原住民傳統領域上,花蓮支亞干部落部落附近就有18個礦場。」
齊柏林意外的過世讓大家注意到「亞泥這五年來挖得更深了」,然而大家沒注意到的是亞泥挖的是原住民的土地,而且完全沒有依照原基法,讓附近族人知情、諮商。
這次府院已宣示過去、未來的礦場都要納入環評,試圖回應這一波民間連署,不過卻不談原基法與傳統領域問題,這就如同蔡政府向原住民道歉,卻仍對於在凱道上超過百日的原住民視而不見一樣。在齊柏林身故後,政府終於不只看見財團、還看見了台灣,但蔡政府如果真的有心,就應該把鏡頭再拉近一點,因為在台灣這片土地上土生土長的原住民,他們的權益似乎到現在仍然沒有被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