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外送平台Uber Eats在今年5月中宣布併購德商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一案,為市場投下震撼彈,隨後全案進入公平會審議程序,最終公平會在今(25)日傍晚正式宣布禁止兩家結合,而禁止併購的主要理由在於,此案對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遠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也難以透過結合矯正措施來確保維持競爭。
限制競爭疑慮大,公平會禁止Uber Eats併foodpanda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明在記者會上指出,委員會認為,若UberEats與foodpanda結合具有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因為UberEats主要的競爭壓力來foodpanda,一旦結合就會消除這個競爭壓力,雖然市場上還有零星的數位外送平台,但對於制衡相當有限,也就是說,結合後UberEats可以完全不受競爭的束縛,更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價格以及提高對餐飲業者的抽成。
國內2大美食外送平台合併案討論得沸沸揚揚,先前行政院長卓榮泰曾表態希望使用外送平台購物有「充分的選擇性」,接著前勞動部長何佩珊在位時,勞動部也曾發函給公平會,表達反對該併購案的態度。
原先公平會在12月9日一度宣布,由於此案結合後市場集中度增高,具有限制競爭疑慮,成為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因此決定延長審議,最晚將在明年3月21日前完成審議,不過,公平會今日已做出決議,禁止2家公司結合。
結果符合社會期待,市占率超過9成讓公平會難以許可
一名關注該併購案的律師指出,對於公平會這次的決議算是符合社會期待,且依照過去公平會對於結合案作成的決定,只要結合後業者市占率達4成或5成,公平會最後的結果是駁回申請案,也就是不同意業者結合,而這案結合後市占率超過9成,根本不應許可。
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副理事長駱秉寬接受《信傳媒》電訪時也指出,公平會審查的重要原則在於,這次結合案所創造的經濟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根據結果,顯然公平會認為,兩家加起來的合併市占太高了,會造成限制競爭的疑慮,因此禁止兩家結合。
公平會曾對外表示,此樁合併案將會針對市場集中度、結合後併購方訂價能力、合併案協同效果(聯合行為)以及市場效益等4大面向進行審查。
專家解析焦點在於市場界定,若平台業者掌握訂價權,商家、消費者難抗衡
駱秉寬一一針對各個面向分析,首先是市場集中度,他指出,一旦UberEats併購台灣Foodpanda成功,專門以外送為業的市佔率將高達9成,但併購方對於市場界定的看法則有所不同,認為應該把所有商家的外送服務都算進去,例如:麥當勞的外送服務、全聯的外送服務等商家也要一併算進來,如此一來市佔率就有望下滑,因此爭執焦點在於市場界定。
駱秉寬認為,競爭法的一大重要原則是「替代性」,有替代性才能放在同一個市場;沒有替代性就不能放在同一個市場。以這個邏輯來思考,麥當勞、全聯、大潤發等商家只送自家賣的貨,不會送別人家賣的貨,但UberEats、Foodpanda合作店家分別約為10萬與7萬家,這完全是不同的市場,因此不具備替代關係,自然也不能放在同一個市場的市占率。
其次是結合後併購方訂價能力,駱秉寬認為,一旦市佔率獨大,訂價權在於平台業者,商家自然也難以抗衡,只能被迫接受更高的抽成比例或者選擇退出外送市場;第三,合併後的聯合行為,駱秉寬也推斷,商家的廣告費跟上架費恐怕也會跟著提高,外送員的訂單金額抽成可能也會減少。
外送平台至今仍無主管機關,駱秉寬呼籲制定專法管理
最後,結合後的市場效益形成獨買市場,隨著服務價格拉高,消費者可選擇性少、交易機會就會下降,因此外送員接單量就會減少,也衝擊外送員的權益。
也就是說,一旦市佔率獨大,包括商家、消費者、外送員權益恐怕都會受到影響,因此就算2大海外母公司的平台業者你情我願,此案也不會過關。
駱秉寬強調,外送平台一直以來最遭人詬病的是以演算法來決定外送員薪酬,他認為後續應該透過擬定專法來管理制度,讓制度更為透明,但遺憾的是,目前外送平台並沒有單一的主責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