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與國防部日前公告,修正「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放寬替代役男召集年限與次數,且演訓召集得召集退役後9年以上的替代役備役役男,並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60天的限制。
對於外界質疑恐讓替代役男上戰場,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4)日強調,替代役不論是備役還是現役,還是按照民防,包括災害搶救和必要時得緊急動員,都會做適當的處理。
替代役納入民防系統,內政部預告修法
行政院在2022年底通過「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除了恢復義務役一年外,將替代役備役納入「民防系統」,並分為平常訓練或演習時實施的「演訓召集」,以及在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的「勤務召集」。
與志願役軍人為主的「主戰部隊」,以義務役為主的「守備部隊」,及後備軍人為主的「後備系統」為四大防禦區塊,建構完整全民國防體系架構。
民防系統將由保安警察、地方政府轄屬民防團隊、替代役組成,支援軍事作戰,維持救災、醫療、治安維護、工程搶修等,確保社會持續運作。
劉世芳今在立法院受訪指出,目前對外預告的子法是2022年行政院的指示,當時兵役法延長義務役為一年,並把所有替代役列入民防人力。
劉世芳表示,經過內政部與國防部討論,在17日公告預告子法,替代役不論是備役還是現役,還是按照民防上的災害搶救或必要時的緊急動員,當會做適當的處理,目前還在蒐集意見,會法制作業後才一併公告。
必要時內政部視需要得召集9年以上替代役備役役男受民防訓練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原本規定,演訓召集於備役役男退役後8年內實施,每年以一次為限,每次1日以內,必要時的延長為3至5日;勤務召集則是於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每次以30日以內,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超過60日。
內政部與國防部近日公告修正辦法,則明定內政部按年度計畫於退役後8年內實施,同一年度以1次為限,每次5天以內,但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
至於何為「必要時」?內政部指出,指因應全球氣候異常、國際情勢緊張、天然災害頻仍之需要;「視需要」則是平時由內政部與全民防衛動員體系會商,或由召集機關報請內政部審酌核定,決定是否增加召集年限、次數及日數。
例如,為因應國際情勢嚴峻、重大天然災害,有提升備役役男之自救互助技能,強化面對災害時應變能力之必要,經與全民防衛動員體系會商後,得召集退役後9年以上至除役前的替代役備役役男接受民防訓練。
影響逾27.7萬人,勤務召集總日數刪除60日規定
內政部統計,替代役總備役人數逾27.7萬人,去年召訓5萬餘人,今年原定召訓7萬2千人,但因為預算被立法院刪減,下修至5萬人,此外,今年核定招募替代役共1萬3650人。
值得注意的是,修法最多變動都在「勤務召集」,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日數,,亦刪除必要時得延長1次與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逾60日規定,另外,需用機關與地方政府申請勤務召集申請期限從從原先20日前改為10日前,召集人數從不超過列管替代役備役役男總人數的1/10,放寬為不超過1/2,並刪除當次召集不逾5日的限制。
同時,因應勤務召集申請期限縮短為10日,也將勤務召集令及預備員通知書應送達日也從召集日10日前放寬到2日前,為了實務彈性運作,也刪除召集日數逾一日者應以集中留宿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