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爆立委收水泥業政治獻金 綠委收3139萬、藍委2480萬

環境議題

「《礦業法》愈修愈退步,已經無路可退」,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展開《礦業法》修正草案審查之際,環團今天(25日)也同步召開記者會,無奈地批行政院的修法版本完全是退步修法,同時揭露44位朝野立委曾在2016年立委選舉收取水泥、石礦業者政治獻金,其中民進黨立委共收取3139萬元;國民黨立委2480萬元。

44立委曾收政治獻金成「水泥業好朋友」?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在記者會上指出,根據週刊調查資料,發現水泥、石礦相關產業在去年立委選舉中共支付9819萬的政治獻金,佔所有營利事業政治獻金的1成。

當中包括28位民進黨立委、14位國民黨立委、1位時代力量立委以及1位無黨團結聯盟立委收取過相關產業的政治獻金,尤其當中有4名經濟委員會的立委,包含國民黨立委孔文吉、民進黨立委陳明文收取200萬元(含)以上;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蕭美琴收取100萬;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收受6家石礦類業者政治獻金,是所有立委中,最多企業捐贈獻金的對象。

4位經濟委員會立委收取相關業者政治獻金有利益衝突的疑慮,更是被外界質疑會影響其在修法上的政策主張,地球公民基金會因此呼籲,後續更要緊盯這些立委在修法上的態度,做好監督之責。蕭美琴則是透過臉書回應,收取遠東集團100萬元的捐款,是合法的捐款也依法申報,與亞泥之間的互動及她在《礦業法》修法上的主張都經得起各界檢驗。

至於若從營利事業個別捐贈金額來看,以有亞泥的遠東集團5400萬元居冠,其次依序為台灣水泥1840萬元、有水泥業的潤泰集團1671萬元、國產實業350萬元、幸福水泥310萬元、福安礦業140萬元、東南水泥50萬元、信大水泥30萬元、宜大石礦10萬元、慶皇水泥10萬元、聯陞水泥製品廠5萬元、永建礦業2萬元、聯合水泥製品廠1萬元。

此外,由於監察院公開資料僅列企業捐款,個人名義捐款無法查證,蔡中岳認為,業者也可能透過別的方式捐款,各界仍應持續監督。經濟委員會委員、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則呼籲,若經委會委員真的有拿水泥業者政治獻金,就涉及利益衝突問題,在審查法案的同時應採取迴避立場,不僅公民團體在看,全台灣人民都在看。

針對政院版草案中的6大修法方向,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專員黃靖庭指出,細看新版與經濟部礦務局先前提出的修法版本,對比之下會發現新版依然在護航業者,在關鍵條文巧妙避開目前申請展限中的50個礦場,修法根本是「修半套」。

環團批礦業法讓業者「邊挖礦邊環評」

黃靖庭表示,環境整治復育保證金在政院新版完全消失,也就是業者挖完礦後,礦場土石裸露需要花錢整復環境,但現在卻變成是公部門花人民納稅錢去處理,而業者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原民權益沒被納入溯及既往條款;在強化環境保護部分,環評准駁權在經濟部,環評委員會及環保署的決議都是「參考用」,即便被環評認定為不應開發的礦場也不一定會被廢止礦業用地,且環評過程中不須停工,業者可以「一邊環評一邊挖礦」,甚至沒有期限限制,環評若做10年,就可以繼續挖礦10年。

針對原民權益部分,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專職律師謝孟羽進一步表示,政院版修法草案將《原基法》第21條知情同意權與《礦業法》相關許可脫鉤處理,同時未明定相關法律效果與罰則,一旦經過經濟部核准礦業權及礦業用地,即便原住民族部落不同意或者仍處於程序進行階段,業者依然可以先行開工採礦,完全不受影響,有架空原住民權益的疑慮,「1次不同意可以問2次、3次,原基法第21條是這樣被濫用的嗎?」

徐永明則指出,經濟委員會趁最後一週安排2天1會審《礦業法》,就是希望能儘快送出委員會,力拚在臨時會修法完成,即使出委後還有1個月的協商冷凍期,但也可以縮短,呼籲臨時會優先處理《礦業法》。

不過,徐永明仍強調,雖然《礦業法》修法爭議比《勞基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小,但政院的修法版本仍不夠完善,其中雖然環評有溯及既往,但在環評過程中,業者不需要停工,「真的是替業者設想周到」,且最後決定權掌握在經濟部手上,政府給經濟部過大的裁量權更是令人擔憂。

另外再加上原住民同意權不溯及既往,徐永明同樣也批,修法完全不對稱,彷彿在替亞泥量身打造,「原住民20年後才能參與,根本賞了原住民一大耳光,修法真的有顧及到原住民的權益嗎?」整體而言,政院版存有很大的問題,經委會不可能全盤接受,主關機關權力不該這麼大,別再替業者開後門。

多數條文保留週三續戰

而目前經濟委員會接續上會期立法院臨時會的審查進度,從第18條進入第2次逐條審查,大多數的條文都因沒有共識而保留至星期三(27日)再繼續討論,召委、民進黨立委蘇治芬表示,保留的條文再請委員回去好好想想,尤其「深水區」條文要等大家腦袋清楚點再繼續討論。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也說,希望協商不要只是過水跑程序而已,要把爭點釐清,同時委員會也不要限期在本週審查完竣送出委員會,這樣不僅違反委員會中心主義,更違反審查法案的精神。而今天協商較有明顯共識的是,在第29條不得核准礦權地域部分,決議通過增列文化資產保存區,也就是將比照國家公園區,不得申請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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