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控風暴持續延燒,除了前董事長蔡友才已經遭到檢察官多次傳喚約談並搜索外,金管會作為金融監理的主管單位,也開展了調查工作,期能釐清案情真相,以對股東還有社會大眾做出最好的交代。只是,除了是否有失職或人謀不臧外,這個案子卻也凸顯出我國長期以來對於「公股」管理的盲點。這些「公股」,也就是由全體國民大眾所共同持有的股權,在交付政府進行管理之下,政府究竟有沒有發揮「公股」應有的功能與角色?
「公股權益」缺乏明確意涵
單就財政部而言,目前轄有包括100%持有的台灣金控、土銀、台酒等公營事業,以及經由民營化而改為部分持股的兆豐金、第一金等民營事業。對於這些所持股份的運用,財政部的國庫署設有專責單位來管理維護「公股權益」,但也由於公股對國庫之貢獻逐年降低,所以現有的管控重點都是檢視事業經營績效,或進一步採民營化釋股,用出賣股權來換取現金,增加國庫收入。只是,「公股權益」的意涵,是不是就只有賺愈多愈好?
先就政府100%持股的公營事業而言,各事業本有設立目標與宗旨,且已聘有經營團隊並受國會監督,所以財政部在管理事業盈餘繳庫外,是否還需介入事業經營,或許值得進一步商榷。但就已經民營化的事業而言,除了在追求盈餘繳庫的目標外,財政部更需代表公股與民股合作,以在落實企業化經營與維護公股權益之間尋求平衡點,這一項的挑戰是相當艱鉅。看看近年來所發生的台新併彰銀爭議、一銀盜領事件、兆豐風暴等,問題的對象都是民營化後的事業項目,都是對於「公股權益」的一定程度損害。但作為擁有大股的財政部在管理時,除了被動的更換董監事之外,是否還可能其他積極性的作為?
正因為對於「公股權益」缺乏明確意涵,於是財政部常常僅以事業獲利來衡量績效,以至於派任的董監事在業務執行上,與一般民營事業的責任並無不同,甚至形成無限授權的情況。以兆豐案為例,擁有兆豐金控8.4%股權的財政部,除了要求盈餘繳庫外,大概就只剩下派任董監事的關心。但若檢視兆豐金控的前身,無論是作為投資專業的交通銀行、或者是國際貿易匯兌專業銀行的中國商銀,都是銀行法中所規範的「專業銀行」。而政府之所以設立此類金融機構,正是為了便利專業信用之供給,來帶動經濟發展,而這樣的效益更應作為「公股權益」考慮的內容。以此標準,財政部對於「公股權益」的作為就顯於被動消極,不僅常用大風吹空降的輪調各銀行董事長,彷若每家銀行都是同樣特質的便利商店,只是換換店長而已,更少見有政策指導與董事會提案,來積極的配合國家發展需要在,造福全民大眾之共同利益。
金融機構的引導不能少
尤其在歷次金改後,為了賺取短期的放款利差以及釋股收入來填補公庫,政府讓一般性賺取利差的「商業銀行」逐步取代了「專業銀行」應行的角色,使包括土地銀行、台灣企銀等原本有設定功能的金融機構,都只能模糊化專業銀行的身分,而轉與商業銀行共同競爭貸放市場。可是,面對台灣鉅額的超額儲蓄,若缺乏這些金融機構的引導,將難以利用專案投融資來提升基礎建設發展或發達中小企業,更無助於推動都市更新以落實居住正義,而這些都是專業銀行可以展現的最好機會,更是「公股權益」的最好詮釋與表現。
當然,若不單以績效論成敗,又該如何衡量各經營者在維護「公股權益」的具體成績?對此,建議新政府能夠基於台灣當前需要,重新定位各類公營或持有公股的金融機構,在未來台灣發展上所應該扮演的角色;具體的作法,也就是比照各國所採行「政策性銀行」的方法,將金融產業與金融機構具備戰略功能,讓其業務指標與國家經濟發展有更緊密的結合,而不再只是單單的金主身分而已。其實,也不過就是再次發揮過去在土地改革、出口擴張等重大經濟政策中,台灣的金融機構所曾經扮演過的積極角色而已。此外,也不得不提及台灣所擁有的亞洲開發銀行以及歐洲振興銀行的股權股份,也需要用同樣的思維來積極的參與發揮,在參加銀行年會的大拜拜儀式之外,更應藉由提案與投融資來爭取我國在國際合作中的空間。
兆豐風暴後重新啟程?
當然,除了財政部所轄的事業單位外,其他如農委會所掌的農業金庫,以及經濟部所屬的各類事業等等,也都需要由更上位的思考來落實公股管理的工作。這次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涉及違反美國銀行監理法規,而遭到重罰1.8億美元的事件,除了造成金錢的損失外,對兆豐的品牌價值也勢將造成極大的損害。而台灣全體國民也陪同兆豐股民的失血,同時承擔著公共財政與政府委任信心喪失的雙面損失。當然,這樣的考驗也提供新政府改革的一大契機,沒有這個風暴,可能整個公股權益都還侷限在董事長的大風吹的遊戲而已。而今,盤根錯節的金融人脈即將重新洗牌之際,期望新政府不要再只將公股作為更換董監事的籌碼而已,而能更積極的發揮這些前朝歷代所積累的能量,充分發揮,造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