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記得這些名字 讓同志生命不再逝去


世界人權日的傍晚時分,台北下起了雨,雨夜裡,彩虹的光芒卻依舊不減。在張惠妹〈彩虹〉的歌聲中,葉永鋕、林青慧、石濟雅、黃黎明、畢安生……這些人名一一被投影在總統府上,才有了最後的彩虹圖樣。

同志權利的推進是每一個逝去的生命

1994年,北一女中兩位高二數理資優班的學生林青慧、石濟雅在蘇澳的旅館燒炭自殺,林青慧留下的遺書裡寫到,「……當人是很辛苦的,使我們覺得困難的,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挫折或壓力,而是在社會生存的本質就不適合我們,每日在生活上,都覺得不容易,而經常陷入無法自拔的自暴自棄的境地……」。當年北一女校長丁亞雯鄭重否認,「我們北一女沒有同性戀,因為輔導室沒有資料。」後來,校園內有一對女同志到校長室前大喊「我們是同性戀」,顯示當時社會氣氛保守,「同性戀」仍是禁忌的詞彙。

活動結束前,投影在總統府上的名字「石濟雅」。(攝影/李佳穎)

不耐於社會生存本質的不只是被羅列出的五個人、五個名字。然而,今年10月台大外文系退休教授畢安生之死,加速「修民法972」的進程。早在一年前,當時社民黨立委候選人李晏榕就在臉書寫了畢安生的故事。畢安生的伴侶與他一起生活了35年,當伴侶病危時,卻是法律上的陌生人,畢安生無法為他做任何事,重大醫療決定、財產繼承都顯得困難。伴侶過世後,畢安生也鬱鬱寡歡,推測可能因此輕生。

畢安生的故事不是唯一。兩年前劇作人黃黎明因癌過世時,導演王小棣默默在一旁守候,但在告別式中,王小棣也並非在家屬席。儘管兩人一同完成許多膾炙人口的作品,相知相惜了陪伴了二十幾年,但在從前封閉的氣氛下,同性之間的情誼仍只能稱作是「靈魂伴侶」或「工作夥伴」。

立法過程之外更重要的是消弭歧視

在立法院內,為了達到婚姻平權,究竟該「修改民法」或「另立專法」,成為各黨團,甚至是民進黨團內部爭執不下的主題。大多反同人士在公聽會上,也不再如3年前採取「不承認同性戀」、「詆毀同志」的態度,而是提出為保障同志權利來另訂專法的觀點。

在凱道挺同音樂會的一周前,反同團體也在凱道上舉辦集會,各地也有相關活動響應,不過高雄夢時代的活動舞台主標語竟是「拒修民法,不立專法」,而在凱道上竟爆發多起反同與挺同者的衝突,甚至有挺同者被踹被毆打,或是要被強脫褲子檢查身分,在在都顯示社會中仍存在對於同志的歧視,根本不承認同志該擁有基本人權。

雖然現在部分縣市已經推行「伴侶註記」制度,但幾乎沒有實質作用,尤其在生死攸關時刻的重要決定,若要以「伴侶」身分替做任何決定,也必須申請公文證明。許多同志團體之所以主張直接修正民法,除了專法有歧視之嫌,乃是因伴侶註記或是未來可能提出的專法,必須找出醫療、繼承、保險等種種權益來一一立法,而不是直接適用現有婚姻制度提供的保障,恐有殘缺。

各種修法、立法版本持續在媒體中傳出,加上反同團體不論是肢體或是言語的攻擊,都加強參與12月10日活動的聲量,促成25萬人走上街頭,而已經持續20天在街頭宣傳婚姻平權理念的「婚姻平權小蜜蜂」,也沒有停歇,越發更多人加入,不只是持續到26日的法案審查,更考慮拉長戰線到明年的二、三讀。

「他們是我們的朋友」,對於年輕世代而言,婚姻平權不只是「別人」的事,也不應該只是政治人物的口號,而是許多人身邊的朋友,甚至是自己的故事。活動之後,仍有許多人拿著彩虹旗幟走在路上,將各種標語貼紙用於日常生活的表態。周末陰雨,沒有讓彩虹消失,反而閃耀在生活的每一天。

即便活動已結束,仍有人背包上插著彩虹旗。(攝影/李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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