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停止執行」罷韓案,2日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認定一旦停止執行罷韓投票,將對高雄市民行使參政的公益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甚至比不停止執行對韓國瑜所造成的損害還大,所以韓國瑜聲請「停止執行罷韓投票」,不應准許,駁回抗告,6月6日確定舉辦罷免投票。
抗告被駁回,罷免投票利益大於韓國瑜個人損失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指出,罷免權是國民參政權之一,民選地方首長或民代就職後,其言行操守、施政作為或議事表現,應受原選舉區選舉人的監督檢驗,負起政治上責任,此為憲法基於直接民權所設立的制度。
對於韓國瑜提出抗告的主張,認為「罷韓案」有偷跑情形,並指控中選會違法計入提前徵求的提議人數、准許徵求連署程序,以該違法程序作成原處分顯然違法;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此爭議涉及法律解釋與事實認定,須由本案訴訟經過調查證據、辯論結果才能論斷。
罷免案若通過,韓國瑜將是台灣地方自治史上,第一個被罷免成功的市長。中選會7日內公告投票結果,韓國瑜解除職務,並於3個月內辦理補選,且韓國瑜4年內不得再選高雄市長。
罷免通過,韓國瑜會提起罷免無效訴訟?
有政界人士認為,韓國瑜近期在一個多月內進行司法大戰,連兩次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罷韓案、提起一次抗告案。即使罷免結果出爐,韓國瑜會不會再提其他訴訟,諸如「驗票」、「選舉無效」、「罷免無效」等,拖延離職,或不讓代理市長接管市府,甚至因為選舉官司拖過年底,讓市長補選無疾而終,機率也是有可能。
如果韓國瑜向法院提起「罷免訴訟」,依照《選罷法》規定,在訴訟程序終結前,不予補選。罷免訴訟將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以二審終結,按規定各審法院應於6個月內審結,且不得提起再審。
若最終韓國瑜勝訴,罷免通過就是無效,韓國瑜可以恢復職務;若韓國瑜敗訴,則確定解職。罷免若沒過,本屆市長任期內,不得再提罷免韓國瑜。
事實上,罷免訴訟雖然是法律問題,但是提與不提,則是政治問題,關鍵就在於「各審」的審理判決,能不能全部在6個月內完成,影響到會不會辦理「補選」?
中央指派代理市長,過去的經驗是這樣…
如果辦理補選,新接任的市長只有「半任」任期,若在2022年再連任成功,也就是「一任半」;如果不能辦理補選,則韓國瑜剩下的半任,就由中央指派代理市長,而這位代理市長是誰,就有爭議了。
2005年陳水扁總統任命謝長廷為行政院長,指派陳其邁代理市長,外界都認為陳其邁代理後就是要參選2006高雄市長,後來因為「泰勞案」,陳其邁受其父陳哲男影響,黯然辭職;扁政府再改派葉菊蘭代理市長,原本葉菊蘭也被勸進角逐市長,但最後協商由陳菊參選。
近年的代理市長,如2017年賴清德接任閣揆,台南市長由市府秘書長李孟諺代理,他沒有參選2018市長選舉;2018年初,陳菊北上接任總統府秘書長,市長一職由原副市長許立明代理,他也未參選2018選舉。
「任期遊戲」,民進黨派系角力的關鍵
換句話說,韓國瑜若被罷免,蔡政府要指派中央要員(如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代理花蓮縣長),或是從韓市府的文官中擇人代理,還是要派民進黨的戰將立委代理,如陳其邁有代理經驗,劉世芳曾任副市長,管碧玲為不分區立委、較沒有職務限制,或是由甫當選黨部主委的趙天麟?這些,都與補選及2022選舉有後續效應。
如果罷免訴訟延宕、導致不必補選,則2022的選戰就是一個完整的任期,甚至放眼2026就是「兩任」,倘若再利用「代理」爭取到「半任」,就是兩任半、10年之久。而民進黨內的「派系」在決定要不要下這一招棋時,要不要「鳳還巢」、「阿舅回來了」等因素的考慮,就是圍繞在「一任半」、「兩任」、「兩任半」的利弊得失。
韓國瑜在選後要不要提罷免訴訟,就看他要不要跟著某些綠軍派系一起玩「任期遊戲」,但是,他也可以在這個遊戲中,把自己從一個被擺佈的棋子,變成主導者,去戲弄民進黨的派系心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