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一則刊登在《聯合報》,標題為〈憂核刪醫院拒絕癌友以健保身分住院 恐斷治療生機〉的文章,內文提到一位病友目前接受自費治療,但收到來自醫院的訊息:「由於健保署近日盤查癌症病人兩天一夜以健保身份住院,開立自費癌症用藥的情形。經查個案的健保住院費用恐遭健保署核刪給付,並由醫師支付還款予健保署。即日起,自費用藥住院需以自費身份,無法使用健保」。這位病友向全癌連反映,他若改以自費身分住院,保險公司就不會理賠癌症用藥了。
新聞曝光後,包括健保署、癌團及醫師,都陸續發表了意見,認為商業保險「未能提供癌友新式醫療保障不合理」、等於是「要病人等死」。最後,壽險公會也發了新聞稿,並且提出四點澄清。
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引發的問題越來越大
壽險公會的這四點聲明,看在保險業者的眼裡,顯得「低調」且「薄弱」。相對於壽險公會聲明的低調,金管會隔了幾天的三點說明,則是直指爭議的核心之一,就是在於「保戶沒買到對的保單」。
事實上,這起癌友無法順利住院,並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金的爭議,只不過是一直以來,國內商業保險「生存困境」的冰山一角。只不過是又再一次,突顯出國內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因為嚴重的「先天不足」及「後天失調」,造成銷售這類保單的保險公司「虧損愈來愈多、經營愈來愈困難」,已經到了必須進行全盤改革的地步。
根據業者、精算師、保險系教授及學者等的看法,國內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之所以陷入嚴重虧損及經營困境,原因可以說是錯縱複雜,但是,主要歸納出以下幾大變數:
首先是民眾保險心態不正確、貪小便宜及仇富:民眾貪小便宜的心態,可以從這些癌友「只有買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而沒有買可以給予相關癌症用藥給付的癌症險」的行為看出端倪。
爭議背後的真相:民眾沒有買到對的保單
那麼,為什麼保戶都沒「買對」保單,也就是真正能提供保障的癌症險?一位保經公司副總,就將部分原因歸在「民眾對於保險的心態不正確,又愛貪小便宜」。
舉例來說,30歲男性每年只要花數千元(7180)的保費,就可以換到一張「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約20萬元」的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此保單還有住院及門診手術理賠金限額、每日病房費用及日額保險金選擇權等)。
且更大的重點在於:假設保戶在同一年度「多次以健保身份住院(前提當然要符合「必要性住院」)」,保險公司都得對「每一次住院醫療費用限額20萬元」之內的收據「全數買單」。
但是,假設保戶改投保20年期、日額千元的傳統型定期癌症險。雖然年繳保費大約是1萬3000多元,但假設保戶不幸罹癌(重度),只有給付6萬元;癌症放療或化療保險金加上補助,每日也才不過1500元,遠遠不能支付任何動輒十幾萬元的標靶藥物。
假設保戶改投保20年期繳費(最高投保年齡55歲)的終身癌症險(保額同樣是200萬元,保險公司理賠後,保單契約就此終止),同一性別、年齡的年繳保費就高達3萬7600元(當然在罹癌後,保戶若有幸存活,還有最多5年日額120倍的「生存金」可以領,但這張保單同時卻有日額2000倍的給付總額上限—假設投保日額千元,最高理賠總額就是200萬元)。且保戶若在這20年間未罹癌,前面所繳保費也一樣是「全都拿不回來」。但好處是:保戶至少一次可以享有20年的保障。
如果保戶投保「一次給付型癌症險(保額200萬元,保險公司理賠後,保單契約就此終止)」,同一性別、年齡的一年期保單保費,雖然很便宜(當年只要1960元),但是必須每年續保(最高續保到85歲,且保費隨年齡增加而提高)。如果保戶此生都未罹癌,前面所繳保費「全都拿不回來」。且中間若保戶體況變差,也很有可能被保險公司「拒保」(無法繼續享有保障)。
一位資深的保險業務員直言,台灣保戶向來就不喜歡買「非還本(純保障)」型保單,因為他們認為「沒法回收金錢的保單,就是一種金錢上的浪費」。「雖然一年期定期醫療險,也同樣『不還本』,但至少每年住個院什麼的,還能夠請領保險金」,這位業務員說。
保戶「仇富」希望保險公司吃下不合理理賠
除了「投保心態不正確」、「貪小便宜」外,民眾的「仇富」心態,也讓國內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的問題更加嚴重。
一位副總就表示,許多民眾一直認為保險公司「都賺很大」,根本不應該調保費。但根據他所獲得的業界資料表示:「也許有的保險公司,真的是『賺很大』,但有些公司,卻真的是『賠很大』」。
這位副總無奈地指出,台灣民眾只要遇到保險公司調漲保費,都是非常仇視。不論是保戶或業務員,就會群起攻擊調漲保費一事。「以全民健保為例,大家都不希望健保倒閉,但,目前的社會氛圍,卻是保險公司『必須為這些不合理的理賠通通買單』,這不是很矛盾的心態嗎」,他說。
這位副總非常能體諒癌友無助的景況「非常可憐」,但是他也同時反問:「為什麼他們不是反求醫院、醫師或藥商,大幅調降藥價、讓他們得以續命,卻是要求商業保險無論如何都得『全額買單』」?
他也非常不滿地表示,當大家都想從保單中「拿錢」,但是,沒有人思考過:當健保都不認為「必須住院」時,為什麼保險公司必須為這些帳單「買單」?為什麼最後只能讓保險公司買單?因為當保單入不敷出、要漲價時,由於不能針對個別保戶調漲保費,只能「全體漲價」。
屆時,最倒霉的,不就是完全沒用或很少用保險理賠的保戶?當健保署公佈有少數人,濫用健保資源時,民眾總是群起憤慨,認為健保署應該公佈這些濫用資源的人,不能影響其他正常使用健保的人的權益,為何遇到商業保險,就必須「睜隻眼、閉隻眼」,不能因此而「拒保」?
這一切,正如一位保險業者,對於最近整起爭議的畫龍點睛結論—當民眾仇富、病友哭訴救自己一命、業務員要業績、監理機關擺爛、健保署做好人,最後的「王八」之名,就落到保險公司身上。「因為,國內多數都認為,管它保險公司有理、沒理,反正它是『財大氣粗』的財團,就該吃下所有虧損」,他說。
不肖保險業務員以「拿到最多理賠」為方針「指導」民眾
其次,業務員及醫院、醫師及藥商都是幫凶:在保險業,有不少業務員都心知肚明,一直以來,就有不少保戶接受保險業務員的「指導」,善用保單來替自己「賺錢」。
就以這次癌症住院爭議為例,據了解,罹癌保戶都是選擇在週五下午入住,但護理師只做簡單的抽血及驗尿等檢查;週六早上醫師下醫囑、進行化療;晚上,甚至有的保戶可以請假外出用餐;週日早上辦理出院。
一位保經公司副總指出,不但這三天兩夜的費用,都是健保給付,保戶還可以拿著住院的收據(包括昂貴的癌症化療藥物費用支出,有時會高達8、9萬元),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保險支付項目為「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他不滿地表示,一直以來就有不少保險業務員,正是用這樣「協助保戶住院,以便請領昂貴的癌症標靶藥物」的方式,來彰顯自己的「保險專業能力」。也有滿多業務員,都在教民眾(保戶):如何買「正確保單」,以便能讓自己未來「理賠到最多」?「在這樣『專業性教導民眾申請理賠金』的行為下,保險公司怎麼可能不賠錢」,他說。
再以這次爭議的「必要性住院」為例,當保戶與保險公司間的爭議無法解決,最終,就只有交付法院解決。然而,也有不少業務員會協助保戶,以《保險法》第54條第二項「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以爭取在法院訴訟上的勝利。
對於這部分,國內保險法學者,也有不同的見解。一位經常爬梳法院相關保險理賠判決案件的保險經紀人,就以撰寫《保險法逐條釋義》的學者──江朝國為例指出,其在第二卷第296頁中,就特別強調「在作有利被保險人解釋前,還必須先考慮危險共同團體及對價平衡」才是。
只是這位保險經紀人也提到,以上的觀點,並不是所有保險法學者都認同。例如同樣教保險法的葉啟洲及張冠群教授,卻是持相反見解。因為他們認為一般民眾,只能從條款文義解讀,如果有疑義卻要先考慮對價平衡、危險共同團體,那對民眾過於不利。
所以,單單是「必要性住院」,各個法院的法官也都無法「統一見解」。最後,除非保險公司能夠證明,醫院醫師有違反醫療常規,或其他詐欺情事。否則,保險公司多半是「敗訴(判保險公司必須賠)」的機率較多。
然而,一位熟悉保險公司運作的學者就不忘強調,影響理賠最重要的兩大資料,一是保單條款,另一是「精算費率」。他表示,一般人(包括法官)都只看保單條款,但只有精算費率,才有當初「是否有將某種狀況納入承保」的重要證據。「如果大家都只在條款文字上打轉、完全偏向『有利於被保險人解釋』,根本無助於解決問題,也不可能討論出共識」,他說。
醫院、藥商幫保戶爭取理賠金
再談另一個影響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理賠大增的因子──醫院、醫師及藥商。根據一位向不同醫療院所申請保險理賠金的資深業務員的說法,在健保進行醫療改革之後,手術費用都統一由健保支付。所以,現在民眾若是進行自費手術,帳單裡金額最多的,通常不會是手術費(有些手術費幾乎是0),反而是醫材費用。
他表示,現在新式自費手術,價錢貴都貴在醫材,而不是手術本身。一般來說,手術的醫療險理賠,會先看所施行的手術,是否屬於健保所包括的項目?假設是健保給付的手術項目,就會由醫師,向健保署申請健保給付;但如果不是(例如婦科子宮肌瘤常做的海扶刀),就是由醫院向病人直接收費。
根據這位熟悉醫療險理賠的業務員的說法,這個時候,各醫療院所就會看病人所投保的保單內容,將總費用分拆到手術及耗材費中,以利病人能夠向保險公司全額申請到理賠金。
另一位資歷超過30年的保經公司主管表示,她說她曾在一家醫院親眼看到這樣的情形:醫院櫃台小姐拿出一疊各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款,問一位準備生產的媽媽:買了哪幾家公司的健康險保單?她說她可以把所有的花費,依照不同保險公司的要求清楚區分,以便保戶向保險公司申請成功。
另一位業務員,也常接到客戶的電話,詢問自己所買的實支型醫療險「額度有多少」?因為客戶的醫師就直接問:「你有買哪幾家的保單?額度是多少?如果不了解,一定要問一下業務員,下次來跟我說,我幫你想辦法爭取保險理賠」!
醫院從健保賺不到錢,改從藥物及醫材「獲利」
也就是說,在「醫院也要獲利」的前提下,為了讓民眾「放心地採用自費醫療」,各醫院便發展出一套「將醫院收據裡的手術及雜費金額比例,依不同保險公司保單進行調整,以便方便保戶成功請領到保險金」的因應模式。最終的目的,就是藉由「協助保戶向保險公司理賠成功」,以便病患點頭答應選擇非健保,而是醫院可以獲利的自費項目。
一位業務員無奈地表示,正因為醫師及醫院從健保賺不到什麼錢,所以,只好從化療藥及醫材中「賺錢」!但是他也不滿地批評:「就算如此,醫師、醫院及藥商也不能利用商業保險,利用自己在醫學上的權威、專業,以及完全不透明的藥費及醫材成本,用軟、硬兼施的方式「恐嚇病患」採用自費,以填滿以上三者的(口袋)獲利」。
他不忘強調,就算病人選擇「自願住院」,保險公司怎麼可能不查就理賠?特別是病人第一、第二次住院,第三次卻選擇「自願住院」時,由於理賠金是來自於保費,而保費都是來自於所有保戶,保險公司不可能是慈善事業,輕易放過這樣的疑問而不查,就直接給付保險金?他認為把所有不理賠的責任,全都推到保險公司,是相當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