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樂陞案」,針對前獨立董事陳文茜、尹啟銘、李永萍等3人被控涉嫌背信等部分,檢察官調查認為罪證不足,今天對他們3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根據中央社11日報導,北檢調查樂陞科技案,共分為7大犯罪區塊,包括「不實私募、密約套利」「回售TP、密約背信」「偽發CB、套利控股」「百尺竿頭、詐偽收購」「操縱股價、牟取私利」「挪用資金、侵占款項」及「隱匿關係、財報不實」。
樂陞三大獨董刑事獲不起訴處分
北檢在今年1月24日起訴樂陞董事長許金龍等10人;北檢起訴事實指出,許金龍涉嫌以「不實私募,密約套利」,先後辦理5次私募,卻以實質掌控的紙上公司為虛偽「策略性投資人」,並隱匿參與私募,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不實公告,而取得時價的8成樂陞公司私募股票;接著利用投資大陸2家公司機會,以個人身分與交易相對人簽密約,以時價安排出售部分樂陞公司私募股票套利,不法獲利逾新台幣39億元等。
一位熟悉資本市場法規的專家表示,按照以往的案例,確實很難證明這三位獨董是共犯,但在民事賠償這一塊,過去幾位出問題的公司獨董都有賠償過,所以這3位獨董,可能逃得過刑事,但民事恐難逃賠償問題,他們在擔任獨董前,可能根本就不清楚當獨董的風險很高。
根據證交法20條之一規定,若公開發行公司有財報不實者,則公司負責人,或是曾在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上簽名或蓋章者、因其過失致損害發生者,應依其責任比例,負賠償責任;其中獨董跟監察人就是需要連帶負賠償責任的關係人,投保中心須依法提告。
有陞技案、合邦案前例在,樂陞獨董恐難逃民事
最有名的案例就是已下市的陞技公司掏空案。當時該公司有兩位有名監察人︰台大教授李存修、柯承恩,因當時公司法還未將獨董法制化,所以獨立監察人相當於現在獨董角色。雖然這個案子法院目前還未宣判,民事庭還在等刑事庭定讞後才會審查,投保中心目前向相關人等,包括兩位教授,合計求償廿二億元;根據證交法規定,一旦民事判決確定,兩位教授須依比例賠償損失給投資人。
除了陞技案,另一位曾被求償、來頭也不小的是前櫃買中心董事長吳壽山。他曾是上櫃電子公司合邦的監察人,後來也是因該公司財報不實,被連帶求償,不過因幾年前被馬政府提名櫃買中心董事長,選擇跟投保中心和解;這位專家表示,以合邦案後來吳壽山賠了幾百萬元了事來看,樂陞的案子至少賠償個幾億元應該沒問題,3位鼎鼎大名的獨董,躲得了刑事,民事很難逃得掉,後續就看投保中心有沒有認真在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