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996年,台北捷運新店線CH221標及板橋線CP262標,因工法施作工程減壓不當,造成44名捷運工人罹患無法根治的潛水夫症,成為台灣首件經勞動部鑑定的公共工程集體職業病案例。在捷運台電大樓與江子翠站前,都有紀念碑為當年的公共工程工傷事件留下印記。罹患潛水夫症的陳定安曾說,「這就像我的墓碑,只差沒刻上名字。」
潛水夫症求助無門
當時捷運淡水線、板南線的工程為了穿越河床,包商引進「壓氣工法」來解決隧道滲水的問題,但因為趕工及減壓不當,使工人因為環境壓力異常,集體罹患潛水夫症;輕者皮膚癢,重者耳膜破裂,或因為關節裡存在氣泡而造成四肢疼痛。然而當時的工人以為自己只是過於疲勞才會站不穩或全身無力,後來才知道這是職業傷害。如何讓身體的病痛減輕一些,就是再進入高壓的環境讓氣泡消失來舒緩,不過他們連職災保險及重大傷病卡都沒有,一次高壓氧治療就需花費1500元。
有些工人當時已獲得承包商和捷運局70萬的和解,以及2年由健保給付治療費用,但早就有些工人先行離職回鄉,沒能即時與日商和解,未獲得相關職災善後處理,而潛水夫症也非兩年治療就能根治。他們希望勞動部出面解決,也希望成立台北捷運潛水夫症長期追蹤的健康資料庫,提供罹病工人定期全身健檢,取得重大傷病卡並於健保卡標記,作為未來台灣防治職業病指標。
勞動部職安署主秘洪根強表示,勞保局已針對罹患潛水夫症工人成立單一窗口,協助申請職業病相關給付事宜,申請全民健保重大傷病部分,已請健保署協助處理。有關職業病長期追蹤及提供健檢,洪根強則表示,將於「職災勞工保險法」單獨立法時,進一步積極研議。
重大工傷如何防患未然?
有了捷運新店線與板橋線的經驗,1997年當時北市府捷運局副局長陳椿亮,即要求當時的承包商不能再施用易造成潛水夫症的工法。90年代末期的抗爭,同時也阻擋了當時建造中的高鐵使用此工法。高雄捷運則在多年後謹慎施作工程,才沒有工人因此罹患潛水夫症。
工殤協會專員楊國楨指出,台灣職災認定相當嚴格,每年被判定職災的勞工僅數百人,但職業病認定率低,且職業黑數確實存在。勞團一致的訴求認為,工會應該介入職業體系並通報、調查、鑑定、處理,但洪根強認為這涉及專業與公正性,需要進一步討論。
長期關心潛水夫症患者的顧玉玲認為,必須訂定公共工程的勞工安全SOP,包括預先提撥2%工程款,成立安全衛生基金,作為預防職災之用;針對有重大職災記錄之國內外營造商,二年內限制承攬,且禁用移工;使用危險工法,應會同衛環部、職安署審查,勞檢過關才能開工。洪根強承諾,對於營造業引進新工法的工程,將要求工程主辦機關應依現場實際狀況,一併考量其施工安全性,涉及勞工作業安全衛生事項時,也將會加強監督檢查。
「那個痛,像一萬根針同時在刺,整隻腳痠麻到半塊磚頭的高度我都跨不過去,出不了家門。」這是捷運潛水夫症工人的痛苦陳述。1988年台北捷運舉行開工典禮,多條路線幾乎同時動工,1996年至2000年各條路線陸續通車,幾乎達成一年一通車的目標。20年前烏漆抹黑的捷運通道亮了,工人的骨頭卻因為潛水夫症發黑壞死,台北人短暫經歷的交通黑暗期,卻成為他們一生的健康黑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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