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東元現有團隊的華新麗華董事長焦佑倫數日前在媒體曝光公開挺黃茂雄之後,黃育仁和其他菱光科技所提名的6位董事候選人以影片方式發表共同宣言「聚焦東元 3.0 計劃」,另一方面,公司派與改革派的委託書徵求也即將告一段落。
不過就在委託書徵求即將大勢底定時刻,《信傳媒》接獲爆料檢舉。該檢舉指出,東元公司派的委託書徵求恐違反恐委託書規則,有律師表示,違反委託書徵求規則,最嚴重的情況下收到的委託書恐都沒有投票權,對此,《信傳媒》向東元公司求證,在截稿前尚未收到回覆。
一張委託書喊價超過三百
在東元的經營權爭奪站上,目前有除了黃育仁陣營,還有包括黃茂雄(黃會長)邱純枝、寶佳以及華新麗華四組人馬競逐,由於四組人馬在競爭,黃育仁陣營及邱純枝黃會長陣營兩陣營對外公開徵求委託書,由於競爭激烈,市場上不只喊出委託書換碗公,甚至根據委託書通路商傳來的消息,一張東元委託書行情超過300元,超車去年大同委託書的行情。
東元的「黃會長」黃茂雄公司派力挺現任董事長邱純枝,兒子黃育仁以「改革派」之姿將在5月25日股東會上與父親一較高下,根據了解,委託書徵求從4月23日開始寄出,隔天4月24日開始雙方就開始收件,一位律師透露,通常這種委託書的徵求大約7到10天左右就會知道結果,現在雙方對於委託書收取誰輸誰贏彼此應該都有底了。
只是,雙方徵求委託書進行到最後階段時,《信傳媒》接獲股東爆料檢舉,根據股東爆料內容,公司派委託書徵求存在三的重大瑕疵,甚至可能觸法。
東元公司派委託書徵求出現三大遐疵
這三個重大瑕疵的第一個瑕疵是:「董事會決議內容和徵求委託書內容不符合。」
一、董事會決議內容和徵求委託書內容不符合
股東指出,東元董事會對於黃育仁陣營提案「轉投資事業檢討改進案」的決議中提到,該提案符合公司法172-1條第4項,所以不放入議案,但在公布的股東會議事手冊上寫的董事會決議內容又說,「但考量尊重股東提案權又為避免無謂紛爭,本公司董事會始勉將該上述提案列入本年度股東常會議案」。
「這不是公開承認自己違法,前後自相矛盾嗎?公司法裡面並沒有說顧及大全所以可以例外啊。」股東說,那其他上市櫃公司有樣學樣怎麼辦?
二、董事會沒說的公司派委託書徵求上卻這樣寫
第二個瑕疵問題比較嚴重。
根據股東指出,公司派的徵求委託書裡面,包括邱純枝、東光、光元、東和的委託書裡面,對於黃育仁陣營提出「轉投資事業檢討改進案」反對理由,寫的是「本公司董事會認為,依專家意見,該議案有害於公司發展,不應列入,但為避免紛爭,始列入本年度股東 常會議案,由股東進行討論及表決。」
這句話是來自於議事手冊中董事會決議的內容,但最大差異在於,董事會認為不應納入議案是根據公司法172-1條第4項或第5項,卻從未說是因為「依專家意見,該議案有害於公司發展」,董事會沒說「該議案有害於公司發展」這項理由,但邱純枝、東光、光元、東和這四個徵求委託書的人都以此為理由,明顯和董事會決議相違背。
三、委託書徵求只能股東個人非公司本身
第三個瑕疵,根據公司法,徵求委託書只能是股東出面徵求,而不是公司本身,例如東元公司不能出來徵求委託書,但東元的大股東邱純枝、東和等公司可以徵求委託書。
委託書爭議若真觸法,恐無法行使投票權
但是,邱純枝委託書中反對黃育仁提案的理由卻是「本公司董事會認為,依專家意見,該議案有害於公司發展…」,其他的東光、光元、東和的理由一模一樣,小股東指出,邱純枝是個人身分徵求委託書,反對理由怎麼能寫「本公司董事會認為…」。
另外東光、光元、東和三家公司也是寫「本公司董事會認為…」所以那三家公司有開董事會討論?會議記錄在哪?這位股東質疑,公司派徵求委託書上的爭議,已觸犯委託書規則第16條中關於「不得對應記載之主要內容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
該條文闡明,觸犯最嚴重的結果是,收到的委託書都沒有投票權,這對公司派來說是很嚴重的事情。《信傳媒》在上週四(6)日傍晚向東元公司求證,在今(10)日中午過後都尚未收到東元公司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