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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雷施維茨(Raimund Bleischwitz),德國萊布尼茲熱帶海洋研究中心(Leibniz Centre for Tropical Marine Research)主任
今日,海洋和海灘充滿塑膠垃圾的景象似乎稀鬆平常,但這個問題恐怕還會再惡化。今(2022)年初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布的報告《全球塑膠展望》指出,排至水生環境的塑膠垃圾急遽增加。這份報告公布一個月後,世界自然基金會(World Wildlife Fund for Nature)也發布了一項研究,預測未來數十年海洋中的微塑膠將增加一倍。
不少從海洋擷取塑膠,或在河道攔截塑膠的創新計畫相當有前景,然而它們幾乎不可能減少全球水體中的塑膠污染量。即使在最樂觀預測下,這些技術也只能影響海洋中5-10%的塑膠量。包括企業和政府在內,1000多個組織已經簽署一項新的「塑膠循環經濟」計畫,但這種自發行動還是不夠。
這項問題需要一個新的全球治理形式,以改變整個化石塑膠(fossil-based plastic)的生產和消費循環。聯合國環境大會第5次會議(UNEA-5)提供了一個獨一無二的平台,透過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機制扭轉海洋塑膠的惡化趨勢。
食品外帶容器是海洋污染主要來源
國際社會表現出它有應對嚴峻環境挑戰的能力。1987年保護臭氧層的《蒙特婁議定書》就具有重大意義,它在短短幾年成功逐步淘汰使用氯氟烴。基於海洋知識和「藍色經濟」新願景,針對塑膠汙染制定國際條約,同樣需要各國社會改變自身議程上的優先事項。
國際條約若要有效應對海洋塑膠污染,應該涵蓋生產塑膠過程中從製造到丟棄各個方面,也必須有政府、私營部門和社會大眾參與。具體來說,新條約必須解決六個問題。
首先,供應鏈各環節必須減塑。食品包裝,尤其是外帶容器,是海洋污染的主要來源。減少食品包裝使用的塑膠需要政策支持,還有開發生物可分解新型容器的資金,同時加強鼓勵使用重複包裝。
其次,新條約必須鼓勵「藍色經濟」成長。政府應制定計畫,促進對海洋環境友好的永續觀光業、漁業、再生能源和其他產業。決策者也得對資源回收等處理城市垃圾、管理污水的基建注資。
企業ESG應納入塑膠廢棄物排放數據
第三,定期評估從而改善塑膠污染對海洋環境的影響。在德國不來梅(Bremen)舉行的國際珊瑚礁研討會就提供了一個機會,研究微塑膠、奈米塑膠如何影響這些無價的美麗生態系。研究顯示,珊瑚對塑膠污染有一定程度的抵抗力,然而它們面臨其他無數威脅,包括海洋熱浪、氧氣水準變化和紫外線輻射等等。
因此,我們需要進行更系統性的定期評估,以瞭解珊瑚和其他海洋生物受到的長期影響。氣候變遷治理的經驗表明,我們需要一個比聯合國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更靈活彈性的架構來改進應對策略。其中一個方法是定期進行海洋評估,綜合討論關鍵議題的調查結果,並與相關人士聯繫交流。
而這就涉及新條約必須解決的第四個問題:關於永續海洋治理的法律原則協議。有鑑於塑膠汙染有多種來源,建立適當究責制度至關重要。包裝製造商、食品零售商、外送平台、航運企業、旅行社和其他相關人士都必須參與涉及法律原則的討論。目前企業會根據ESG標準公開其排放資訊,我們能在這樣的架構中納入具比較性的塑膠廢棄物數據。
第五,我們必須改進廢棄物管理和循環經濟系統,尤其是印尼和中國等大國。可能的政策方案包括擴大生產者責任、課徵垃圾掩埋稅、退還押金、定價原則採「扔多少付多少」等等。新條約還應支持沿海居民管理塑膠廢棄物。新政策可以引導資助本地創新企業和塑膠回收,包括建置能附帶生產能源的焚化爐。
超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最後,對於作為人類共同遺產的海洋,應制定治理的司法原則,而且要超過目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的範疇。這些原則將讓海洋從垃圾場變成全球繁榮的源泉,而這需要政府和企業共同努力,為無塑海洋制定以任務為導向的政策和路線圖。
同時,私營部門必須帶頭改變無法永續的塑膠廢棄物生產模式,並推動能夠替代塑膠或減少使用塑膠的新創新技術。要推進這些計畫,需要透過「反思」及海洋塑膠汙染課程等學習方式提升消費者意識。
海洋塑膠汙染國際條約奠基於海洋知識、產業轉型還有達成共識的司法原則,認同海洋為我們提供的多種服務。這是朝強調平等、民主和正義的藍色新政邁出關鍵的一步。
註:本文之中文翻譯由Project Syndicate提供,再經《信傳媒》洪培英編輯校稿。
本文特別感謝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冠名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