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被控強制猥褻罪,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查無客觀事證,且黃子佼與告訴人和解不起訴,但檢方在搜索時查獲一顆4TB隨身碟中有上百部裸露、性愛影片,其中有7個兒少性影像,將他緩起訴2年處分,需支付公庫120萬元,以及1200字悔過書一份。
風波延燒整個連假,政府機關也不得不回應。行政院長陳建仁今(8)日表示,政府對於性騷擾、性侵害零容忍,對於兒少性剝削更是「絕對零容忍」,依法性影像上網後若未即時下架將開罰6萬到60萬,如境外業者不理會可直接採取封網處置作為。
台版N號房早已被偵辦,但創辦人仍逍遙法外...
黃子佼自去年捲入#MeToo事件後,形象一落千丈,上週被爆出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更引起公憤,昨(8)日,去年出面指控黃子佼性騷擾的網紅「和我一起.走在法國的365天」再幫另一名受害者「K小姐」指控黃子佼性侵,對此,黃子佼尚無回應。
經媒體報導,黃子佼的影片購買來源為偷拍網站「創意私房論壇」。根據先前的判決書,年籍、姓名不詳的「老馬」從2012年開始經營「創意私房論壇」(小圈子)為避免警方查緝,向美國網路服務註冊商申租網域空間,專營販售偷拍隱私部位、偷拍性交、同意拍攝但不同意流出之性交、對未成年子女性交、猥褻等影像及圖片。
更令人髮指的是,影像中之女子均為現實生活中可追蹤到,還會以附加被害女子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或FB、IG等個人資料販售較高的價格。會員數計4898人,累計瀏覽37萬2831人次。
目前檢警查出,包括擔任國小老師的林清安2013年間開始與老馬交換私密影像,並為高級會員幫忙製作創意私房帖子中的浮水印,供論壇販售,還成為論壇的帳房,負責收取會費或付錢給供貨者,林男在其中獲利481萬餘元。
林清安從2019年5月開始多次匯款給供貨者,陳宗駿、高戈昌等供或者,其中,林清安與高戈昌各被判刑6年10月、1年8月徒刑,至於陳宗駿因不認偷拍與少女性交影像,被判17年,其餘供或者各配判6月至5年10月不等。而論壇創辦人「老馬」則仍未被抓到。
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只有緩起訴?其實去年台灣才剛修法
「創意私房論壇」惡劣行徑猶如南韓先前發生的性剝削事件,這次因為黃子佼再度引發關注,政壇的朝野立委都發聲表示要提案修法。
事實上,去年1月立法院通過修法,針對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性影像案件,刑責從原本的3年以上7年以下,調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散布兒少性影像調高刑責則從原3年以下,調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者由行政罰修正為刑法,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金。
這次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從查緝犯罪者下手,他告訴《中時》,黨團已討論設立《科技偵查法》專法,給檢方一些武器,否則目前連定位的「M化車」(M化偵查網路系統)都不能用,因為法院認為M化車無證據能力不能當證據,導致很難把犯罪者揪出來。
朝野均主張要加重刑責,民眾黨團提《科技偵查法》專法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與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則均主張加重刑罰。王世堅受訪時批評,若要形容黃子佼只有「十惡不赦、人神共憤」8個字,而黃子佼也是各式各樣性犯罪的冰山一角,他也在上午召集警政署、法務部及衛福部討論,除了要求警政署積極查辦外,也要求法務部及衛福部負起責任針對「兒少性剝削條例」必須加重刑度。
修法方面,王世堅指出,行政部門應提出「兒少性剝削條例」的修法版本,方向包括加重其刑1/2,且不得假釋。他則會針對該法第39條,規定如果是以對價關係取得兒少性影像者,刑法提高至3年以上5年下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罰金。
王世堅說,若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話,被告就沒辦法緩起訴,一定得被關,被國家矯正,另外針對性騷擾案件,也應該以公訴罪來偵辦,而非告訴乃論。
王鴻薇則在臉書上表示,黃子佼身為公眾人物,又承辦政治很多公益廣告,爭議不斷,行為如此不檢點,如今已然社死。但這種行為仍有必要有加重刑罰的方式,嚇阻再有人以為有錢可以購買可以持有,助長未成年者繼續遭到非法性拍攝,滿足這些變態者。
針對這類的非法論壇,王鴻薇也說,更應該加重刑罰起碼至10年以上,否則不足以遏阻這些對未成年性剝削的犯罪集團。
婦團:持有非自願的性私密影像,是助長性犯罪產業的共犯
現代婦女基金會強調,持有非法、非自願拍攝的私密影像就是一種犯罪,因為持有者不僅僅是觀看,更是將自己病態的需求建築在他人的隱私及痛苦之上,是直接金援支持此類喪心病狂的產業、讓成千上萬名女性及兒少受害的加害人,亦是助長性犯罪產業的共犯。
現代婦女基金會認為,去年甫修正實施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於遏止此類犯罪遠遠不夠,司法體性應參考國外經驗,建立持有、散布、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之犯罪量刑標準,依據犯行涉及兒少性影像的數量多寡、被害者年齡、內容露骨或殘虐程度、加害者的資歷等,訂定給法官、檢察官的量刑及處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