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公司現行因為沒有主管機關淪為三不管地帶,引發亂象叢生。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在去年下半年鬆口,研議先透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範一定規模的融資租賃公司。彭金隆26日出席立法院時指出,預計4月初就會預告子法,第一波率先將大型4家上市櫃融資租賃公司、及所轄12個子公司納入規範。
4家融資公司及旗下12家子公司納管《金保法》,最快8月底上路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6)日邀請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及金管會所屬單位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包括國民黨立委顏寬恆、民進黨立委賴惠員、國民黨立委李彥秀皆關心融資公司納管的最新進度。
彭金隆表示,融資公司是一般的通稱,但實務上並沒有確實的業態,而是主要反映在營業活動上,例如從事應收帳款的買賣或是類似的借貸行為,也就是說,本質上可能是其他業態、但有從事到借貸的營業活動,這也是為什麼過去談納管如此困難。
但彭金隆也說,從近幾年確實看到,這些類似融資的行為沒有受到嚴格的管理,進而衍生出BNPL(先買後付)或分期貸款爭議,因此金管會目前採取的作為是,先將大型的融資公司納入《金保法》管理。
彭金隆指出,《金保法》現階段不需要修法,需要調整的是,金保法所授權的3個子法,包括攸關廣告、契約公平等面向,目前已跟業者充分溝通,幾乎調整完畢,預計在4月初就可以提出子法預告,第一階段將會針對大型的4家上市櫃融資租賃公司、及所轄12個子公司納入規範。
融資公司納管採三階段,累積經驗作為未來專法依據
從時間點來看,由於子法法規預告需要2個月的時間,因此預計6月可完成預告,並給予業者2~3個月的緩衝,最快可望在8月底、9月初就能正式生效。
彭金隆指出,預計在第一階段上路,約半年的時間後,將規劃第二階段針對金融機構轉投資的14家融資租賃公司進行納管;第三階段則是針對租賃公會一定金額以上的融資租賃公司進行納管。
李彥秀則提醒,融資公司納管《金保法》之後,未來進入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的件數可能會增加,屆時受理的量能是否足夠,必須增加資源、做好配套準備,才能加速處理爭議案件。
截至金管會銀行局最新統計,整體國銀對融資租賃業授信約4000餘億元(含保證)。民進黨立委賴惠員則呼籲,金管會應正視租賃業監管套利的問題,「我們擔心租賃公司會把銀行借來的錢,流進房市,另外,先買後付也產生很大的問題。」
至於融資公司專法是否還有影?彭金隆指出,目前已委託銀行公會做初步研究,持續研究當中。但彭金隆也說,有問題要先解決,如果要擬定專法,未來會先定義融資租賃公司的範圍,其實這很困難,原因是,融資公司是一種通稱,市場上並沒有一個明確範圍界線,這也是為什麼過去30、40年這麼難定,因此金管會希望先透過《金保法》累積經驗作為未來是否做專法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