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橫行全球,不只是台灣身受其害,英國也深受折磨。根據全球反詐欺聯盟(GASA) 「2024 年英國詐騙報告」指出,英國因詐騙所造成的財損超過114億英鎊(約4千8百億新台幣),佔英國GDP的0.4%,其中又有61%英國人每月都會遇到詐騙。
為解決日益嚴重的詐騙狀況,英國政府於2023年5月發佈「反詐欺策略: 阻止詐欺並保護公眾」(Fraud Strategy:Stopping Scams and Protecting the Public),以預計到 2025 年降低10%詐欺案件設為目標,將英國打擊詐欺策略根本性改變。
英國祭出打詐3支柱,投資改造報案中心成「情資中心」
「應該將詐騙集團視為恐怖組織實施全面打擊」前警政署副署長官政哲說,英國反詐欺策略中有3大支柱-追緝(PURSUE)、預防(PREVENT)以及保護(PROTECT)。
其中,在追緝方面,官政哲說明,英國除成立全國反欺詐小組(NFS),由國家犯罪局(NCA)與倫敦市員警局(CoLP)共同領導,並與嚴重欺詐辦公室(SFO)合作外,並設立具備金融專業的倫敦金融警察局、以及專門審理相關案件的倫敦金融法院。
如今,詐騙手法日新月異,甚至已經轉進虛擬資產,官政哲表示,金融犯罪領域落差很大,警察其實對於經濟、金融較陌生;不過,因保二總隊跟經濟有關,先前其實有建議,旗下應建立經濟警察總隊,卻遭時任刑事局長侯友宜反對。
他無奈道,警政專案應該要有前瞻性,經濟犯罪網路犯罪都跟經濟有關,教育訓練、組織,警察領域不能缺席。
另外,為以「情報導向」作為執法策略,改革了英國全國詐欺與網路犯罪報案中心Action Fraud成為新的詐欺報案諮詢服務中心。
官政哲表示,由於過去的Action Fraud未能符合民眾與反詐情勢的需求, 該反詐策略決定更新Action Fraud功能,投入30萬英鎊建置最新與最先進的詐欺報案諮詢服務中心,取代原有功能,如新增自動化、增加人力、導入AI技術,以加速情資融合等。
台灣打詐綱過於離散,165中心需投資轉型成打詐「神經中樞」
台灣也有類似的機構-165打詐中心,但官政哲無奈指出,多年到現在依舊是任務編組、約四十幾人上下,雖有些技術上的更新,出現打詐儀表板,但仍無法做到資訊整合,「警察的確一直在單打獨鬥,尤其是165反詐中心」,需要再造、再投資。
他進一步解釋,165反詐中心跟其他單位情報結合需要再強化,「需要轉型成一個情資整合中心」,這是在各國反詐策略中的神經中樞,歐洲同樣有成立,但是他們的範圍、職能更強大,165需要專家團隊的介入。
打詐需要多個機構合作並行,但若無有效執行也是無用功,甚至成為多頭馬車,哪都去不了,費力耗神。官政哲點名,行政院高檢署成立「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刑事局的打詐「情資研析中心」,其實都應該整合在165才對,他直言,台灣的打詐綱要非常離散,各單位提各單位的,是否重複、浪費也無人檢討。
他坦言,若反詐中心作為神經中樞,卻不能去指揮、分析並快速傳遞運用,那如何超越詐團步調,打詐一定要以快制快,唯快不破。
執行面,英國則是創立聯合防詐任務小組(JTF)整合反詐力量,與企業協調配合做為策略重心,並指派國務大臣領導整合政 府、執法部門、企業界及民間與產業合作。
英通過線上安全法、開辦反詐峰會,專家:台灣政府重視不足
阻詐方面,據倫敦金融城警局 (CoLP) 估計,超過70%的詐欺行為來自境外或具有國際因素,因此英國通過《線上安全法案》監管網路平台廣告,要求清除詐騙廣告氾濫,對於社交媒體平臺,也要求根除詐騙訊息與網路詐欺行為。
同時英國也強調國際合作,官政哲說明,英國整體反詐欺策略適用範圍,包含國內外,在2024年舉行國際反詐峰會,建立新的國際夥伴關係;政府還將促使國家犯罪局(NCA)與外交、聯邦和發展事務部(FCDO)一起評估欺詐可能來自哪裡,以及幫助英國解決欺詐問題上發揮最大影響的國家。
台灣若想效仿,是否會受到國際關係外交阻礙?官政哲認為,如今打詐金融十分重要,金融科技協會於台灣也有分會,透過民間照樣可以促成,例如緬甸等東南亞地區,若沒有外交關係,就得靠民間聯絡端,政府則負責幕後支持。
現在國際部屬、情報合作不一定需要官方,其實還是靠民間為主,官政哲表示,民間國際反詐聯盟如今在亞洲有反詐公會,台灣參與度卻不是很高,政府應該支持警察或學術團體參加,「事實上,政府在重視程度上可以再加強」。
強制賠償受害者並課徵反詐欺稅,台灣缺乏被害者保護措施
最後,在英國眾多反詐政策中,對於受害者的保護也值得注意。詐騙易造成受害者情感與身心重大傷害,英國2024詐騙報告指出,有53%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受到強烈影響,比去年增加 7%,凸顯欺詐造成的重大社會成本。
官政哲說明,英國將財產彌補責任歸責於金融與社交平台等,促使積極擔負反詐欺責任義務,去年英國針對授權支付(APP)詐騙受害者實施強制賠償制度,要求支付業者應該賠償受害者損失,由付款公司、收款公司平均分擔,成為全世界最先有被害人補償機制的國家;他認為,台灣打詐綱領缺乏受害者導向,僅限於免訴訟費、執行費等,但這對受害者卻於事無補。
同時,英國金融商業平台Tide與金融貿易協會敦促政府應對社交媒體與電信公司徵收「反詐欺稅」,利用稅款專用於資助執法機構調查與培訓更多警力,建立反詐補償基金。
官政哲表示,英國是從經濟犯罪、消費者保護皆涵蓋進打詐策略中,兼顧保護公眾跟打擊犯罪,台灣值得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