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不受利益衝突法規約束?其實並不盡然


即將成為下一任美國總統的地產大亨川普(Donald Trump),在周二與選戰期間的「宿敵」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舉行了一場閉門會談,雖然川普在會談間針對許多議題的發言,都呈現出與選前迥異的開放立場,不過在談到有關他在總統職位與事業版圖之間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爭議時,川普竟然大剌剌地表示美國總統可以豁免不受利益衝突法規的約束,暗示他認為這根本不算是一項值得討論的議題,然而實際情況是否真的如川普所想?答案恐怕並不盡然。

自從選戰結束之後,外界除了關注川普未來的施政方向與內閣人選外,最近媒體也開始質疑川普以一介商人的身分出任美國總統,勢必產生潛在的利益衝突爭議,但川普顯然對此毫不在意,日前僅表示會將事業版圖移交給三名已成年的子女去經營,似乎認為只要他本人不插手旗下的事業,就算是盡到了利益迴避的責任。

總統做什麼都合法?

而在週二面對紐時記者再次提出此項問題時,川普顯然事先早已有所準備,他很直白地向在場所有人宣示:「法律是站在我這邊的,總統不會受到利益衝突的規範。」川普甚至還接著強調,理論上他其實可以同時擔任總統並繼續經營自己的事業,然而這樣的發言卻也讓人聯想到,當年尼克森總統曾經說出的那句惡名昭彰的名言:「只要是總統做的事情,這件事就是合法的。」(when the president does it, that means it is not illegal.)

姑且不論川普的腦袋裡是否存在是非道德的觀念,回到法律的觀點上,川普的說法究竟是否正確?答案其實可以說是,也可以說不是。

首先根據美國法典第18篇第208條的規定,美國聯邦政府雇員在其職權範圍內,不能經手他本人或其家族涉有財務利益的事務,這一條基本上就是所謂的利益迴避條款;不過在同一篇第202條的條文中,則是提到第208條所規範的聯邦政府雇員,並不包含美國總統、副總統、國會議員與聯邦法官在內。

憲法禁止官員收受來自國外的餽贈

從以上的法規來看,川普的說法似乎的確於法有據,但這並不代表他在執行總統職權時,真的可以對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情況毫不避諱。事實上在美國憲法第1條第9款第8節當中就有明文規定,凡是在美國政府任職者,除非經過國會的允許,否則不得透過任何形式接受來自國外贈與的金錢或禮物,此項條文的目的就是在避免美國政府的外交政策受到個人利益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川普的事業版圖遍及海內外,因此各國政府是否有可能藉由為川普在當地的事業提供特殊優惠,來爭取川普主持下的美國政府制定對該國有利的外交政策,不只是外界存有很大的疑慮,即使川普自己恐怕也不能對此漫不經心,否則很可能一不小心就會讓自己陷入違憲的爭議。

《 延伸閱讀 》

back to top
navbar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