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華航罷工讓國人看見航空業的勞動困境,透過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取得協商權利,與華航公司簽訂團體協約,雖然至今仍有跳票的部分,但也鼓舞其他航空業勞工,挺身而出爭取自己的勞動權益。
2016下半年除了華航、長榮勞工接續開啟了航空業工時戰爭,興航、威航更是違法大量解雇,不顧與工會的勞資協商,遲遲不願在資遣費、工作保障上積極回應。失業的人得不到老闆回應,沒丟掉工作的則持續在職場上與超時工作搏鬥。
長榮航空超時工作遭監察院調查
儘管華航罷工凸顯出航空業超時工作的常態,團體協約中有一條就是「未與空服員達成協議前,不得與員工簽訂勞基法第84-1條約定書」。84-1條就是俗稱的「責任制」,當時考慮到航班起飛後有相當時間在空中工作,且機上人力無法隨時補充,所以公告空服員的工作時間可以只由勞資雙方簽訂約定即可,完全不受勞基法的工時限制。
根據勞動部的資料顯示,華航空服員約3000人,機師近1500人,簽署約定書比例約2成;相較之下,長榮航空目前空服員總人數為3393人、機師總人數為1053人,所有人都簽了84-1條的約定書,也就是說所有機師與空服員都適用責任制,公司可以要求員工夜間工作、連續工作沒有休假。
長榮沒工會,違規舉發比華航少
華航空服員罷工成功,激勵1500名長榮空服員,在短短3周內踴躍加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同時長榮也意外爆出面試時的考古題即是「你贊不贊成組工會」,傳言如果回答「贊成」,即便能力出眾也很難被錄取。一位不願具名的長榮空服員表示,「其實長榮的工作環境也沒有比華航好,但是大家都不敢說。」
2014年至2016年10月期間,接獲華航員工陳情的案件約771件,長榮航空的陳情案件約32件,華航申訴案件數是長榮的24倍;華航遭裁罰超過1100萬,而長榮僅罰了2萬。不過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這並非代表長榮對員工的待遇比華航好,而是因為長榮的員工全部都簽署了84-1約定書,沒有工會介入,員工幾乎無法享有正常工時、七休一、夜間工作等勞基法的權益保障。
勞基法84-1條立法過於粗糙
勞資雙方對84-1簽署約定書之後,需要送到地方政府核備,但地方政府的裁量標準又有所不同,譬如台北市政府規定,「4周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68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40小時」,但桃市府的規定則是,「每月不得超過174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20小時」。
84-1條為企業大開方便之門,華航透過罷工得以和雇主協商,但其實除了華航、長榮之外,台灣各大航空公司包括華信、遠航、虎航其實都有和員工簽署約定書,政大法學院教授林佳和曾建議,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要廢除,再重新建立,對於工作時間要設例外規定,針對不同行業訂立「工時框架的規定」。
工時戰爭其實屢發生在各行各業,針對空勤組員的合理工作時間,勞動部也曾邀集民航局、勞雇雙方、學者專家等召開會議,但常常因為勞資雙方歧異,未能達成共識。監察院再次為避免各縣市政府審查基準不一,導致勞資雙方無所適從,勞工產生權益受損,要求勞動部、民航局應儘速訂定一致標準,否則空姐、空少或機師的健康出問題,旅客搭乘的安全恐怕也會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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