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馬斯克「台灣特區」言論爭議 看成功的商人到底是英雄還是惡棍?

企業管理

本文作者為:艾塞默魯(Daron Acemoglu),《國家為什麼會失敗:權力、繁榮和貧困的起源》作者,現為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IT)經濟學教授,其2020年最新著作為《狹窄的走廊:國家、社會和自由的命運》。

前情提要:最近特斯拉創辦人馬斯克(Elon Musk)「烏克蘭應該割地給俄羅斯」以及「台灣特區論」讓外界開始注意到,成功的企業家到底是救世主還是投機者?我們應該把成功的商人比作英雄還是惡棍?

人們可以在小說找到很多這樣的對比,從英國19世紀作家狄更斯(Charles Dickens)筆下的守財奴史古基(Ebenezer Scrooge),到美國哲學小說家安‧蘭德(Ayn Rand)富有魅力、特立獨行的企業家高爾特(John Galt)。美國小說家費茲傑羅(F. Scott Fitzgerald)名作《大亨小傳》中,布坎南(Tom Buchanan)代表著養尊處優的老財主,冷酷無情又缺乏同情心,而蓋茨比(Jay Gatsby)是個白手起家的百萬富翁,心中不乏感性和理想主義。

在社會科學對企業家的描述中,我們也能發現這種差異。奧地利經濟學家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及其追隨者認為企業家是推動經濟成長的引擎,是驅使「創造性破壞旋風」的英雄人物。相形之下,19世紀由馬克思主義哲學家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在《英國工人階級狀況》一書中大家嘲諷英國企業家,指他們不僅把工人推向貧困,還迫使後者落入不人道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中。後來恩格斯和德國哲學家馬克思(Karl Marx)將這兩種角色構建為他們資本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無情的商人剝削工人,但也促進創新和成長,最終改變了社會。

上述這些對立描述反映了社會對商業的看法相當複雜。不過把所有商人都視為英雄或惡棍顯然是無知之舉,跟我們大部分人一樣,他們往往是兩者的綜合體。

洛克斐勒、卡內基都是「強盜式大亨」

許多今日與慈善事業或高等教育聯想在一起的名字,19世紀末、20世紀初時都是強盜式大亨的人物。標準石油(Standard Oil)創辦人約翰.洛克斐勒(John D.Rockefeller)、鋼鐵大王卡內基(Andrew Carnegie)、鐵路大亨范德比(Cornelius Vanderbilt)等工業巨頭當年為了壟斷市場、提高價格不惜肆意恐嚇和收購對手,對任何膽敢要求更佳薪資或工作條件的工人也毫不手軟,有時甚至會殺人滅口。

而史丹佛大學創始人利蘭·史丹佛(Leland Stanford)的行徑可能更惡劣。他和他的合夥人不僅壟斷了太平洋沿岸的鐵路建設,還設法讓美國納稅人為此買單。史丹佛還野蠻地剝削移工(特別是中國人),他們的勞動條件惡劣、薪資微薄,以致很少有美國人願意為他工作。

隨後史丹佛進入政界好鞏固他獲得的成果,並以納稅人的利益為代價進一步為自己牟利。為了給自己名下的鐵路提供更多公共資金,史丹佛強迫加州立法機構和各市政府發行債券。身為加州州長,他謀畫襲擊並謀殺美國原住民,還煽動民眾仇視那些為他帶來成功的中國移工。

如今民眾已經不再埋單所謂「英雄式企業」這種神話。嬌生公司(Johnson & Johnson)曾因主動召回產品以保護客戶而廣受好評,然而嬌生現在正以一種不誠實的法律手段,規避自己必須因行銷、銷售受污染滑石粉支付賠償。所謂不誠實的法律手段,就是「德州兩階段式破產」(Texas two-step bankruptcy)或稱「企業分拆重組」,即原公司為了避免受到索賠,將特定法律責任和小部分資產轉移至一家新公司。那些大型石油企業幾十年來一直否認並散播有關氣候變遷的假資訊,如今它們假裝自己致力環保活動,但沒人相信它們的詭計。

科技企業與「操縱用戶」畫上等號

當然還有科技產業,許多科技企業家起初都是理想主義素人,承諾要讓世界變得更美好。谷歌(Google)的座右銘是「不作惡」(Don't be evil),然而今日「科技巨頭」成為支配市場、操縱消費者、逃稅和其他濫權行為的代名詞。2018年谷歌把「不作惡」從其行為準則文件中刪除。

多年來科技產業的龍頭企業一直在收購,或者就只是複製市場新玩家的產品,以強化自身主導地位。一個明顯的例子是臉書(Facebook)2012年收購Instagram,接著2014年收購WhatsApp。臉書被揭露的內部檔案指出,其收購動機是臉書高層希望消除潛在競爭對手。

讓人更有疑慮的是「殺手合併」(killer acquisitions):一家公司購買一項新技術,藉口要把它整合至自身系統中,其實目的是讓該技術消失。這些壟斷手段不斷推陳出新,其他行之有年的策略還有綁定產品好阻止用戶轉向使用競爭對手的服務,如同微軟(Microsoft)扼殺瀏覽器網景(Netscape)以及蘋果打造的iOS系統。

最後但也相當重要的一點是,大型科技企業毫無節制地蒐集資料並從中大肆獲利,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因此比潛在對手更瞭解消費者,並對新競爭者進入市場構成龐大障礙。這不僅導致市場集中化,還涉及大規模操縱用戶,其媒介有時是透過提供具誤導性的產品,更多時候是藉助數位廣告。

國家必須提供正確的制度環境和監管方式

所幸企業不良行為並非無可救藥。從19世紀末企業家到今日的不良企業,其共同點是缺乏制度對濫用行為予以適當制衡。如果希望企業能有更佳表現和創新,我們就得提供正確的制度環境以及正確的監管方式。

英國經濟學家羅賓森(James A. Robinson)和我試著在《國家為什麼會失敗》中強調這一點,為此我們將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Bill Gates)和墨西哥電信億萬富翁史林(Carlos Slim)進行比較。我們認為這兩人都樂意以任何方式盡可能賺錢,但在美國和墨西哥不同的法律和監管制度下,史林能做出比比爾蓋茲更惡劣的行為卻不受懲罰。

現在回想起來,我認為我們對美國還是太寬宏大量了。儘管美國企業比墨西哥公司更有創新動力,但它們也有很多方法逃脫對不當行為的懲處。微軟成為業界領頭羊後利用其系統牟利的機會成倍增加,而且自此這種行為確實也變得更普遍,對美國經濟加諸龐大成本。

惡性商業行為的悲劇在於,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預防的。為了讓「護欄」和激勵機制達到適當平衡,我們必須打破英雄企業家的神話,並了解創造性破壞的旋風不會自己吹過來。只有透過更完善的法規和更強大的機制,我們才能實現繁榮,並讓那些在整個社會最具權勢的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 Project Syndicate

註:本文之中文翻譯由Project Syndicate提供,再經《信傳媒》洪培英編輯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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