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將至,財政部提醒,今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適用年齡,已擴大至6歲以下之子女適用;同時,扣除額度也提高至15萬起跳,並取消排富規定,以減輕育兒家庭者負擔。
此外,若家中沒有學前幼兒,但育有學子,別忘了還有學費特別扣除額可以使用,只要孩子就讀國內或國外大專以上院校,並且未接受政府補助者,每人每年最多可扣除2.5萬元。
學前幼兒特扣額15萬起跳,取消排富
立法院112年底修正《所得稅法》,擴大幼兒學前扣除額適用範圍,取消排富,並自113年元旦起上路,今年5月報稅首度適用。
此次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將適用年齡從5歲擴大至6歲以下,同時取消排富規定,也就是說,民眾只要扶養6歲以下子女,第1個子女扣除額度由現行12萬元提高為15萬元,第2個及以上子女扣除額度則加成50%為每人22.5萬元。
舉例而言,若納稅人扶養3名六歲以下子女,各自可扣除額度為15萬元、22.5萬元、22.5萬元,合計可扣除60萬元。
同時,取消綜合所得稅申報稅率在20%以上者等不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排富規定,因此今年申報時,儘管綜所稅率20%以上、股利所得採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等情況,也都仍可適用幼兒學前扣除額。
期能適度減輕所有育兒家庭之經濟負擔,支持民眾兼顧家庭育兒及職場就業雙重角色。
父母有特殊狀況...2情形可由爺奶、監護人申請扣除
此外,高雄國稅局表示,除了父母外,另有2種情況可由祖父母或監護人列報幼兒學前扣除額。
首先,父母均有因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被宣告停止親權等情形,實際負擔扶養責任的祖父母可申報;第二,若納稅人或其配偶經法院裁定為監護人,並完成戶政監護登記,則可將受監護的六歲以下兒童列報為受扶養親屬,申報該扣除額。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申報時須備妥證明文件,若為父母「死亡」、「監護登記」,可由稽徵機關直接查詢戶籍資料,無需另附證明文件;但若為失蹤、服刑或親權停止等其他情形,應檢附警察局查詢人口報案單、在監證明、停止親權裁定確定證明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供稽徵機關認定。
家中沒幼兒但有大學生,學費特扣額每人每年2.5萬別忘
幼兒學前扣除額只適用於6歲以下學前兒童,家中育有學子也可把握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國稅局指出,若扶養子女就讀國內或國外大專以上院校,每人每年最多可扣除2.5萬元,若實際學費低於此額,則按實際發生數計算;不過,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適用。
此外,民眾只能申報扣除受扶養子女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至於自己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是都不能申報扣除的,請民眾注意,以免被國稅局剔除補稅。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時,應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憑核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