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二審台新勝 閣揆林全要如何處理當年財長林全?

彰銀案

台灣高等法院今(17)日就台新金控2014年彰銀董事改選對財政部所提出的民事訴訟案進行宣判。宣判結果出爐後,台新金「勝訴」的即時新聞不斷推播,激勵台新金股價在午盤後帶量上攻,終場上漲2.3%,收在13.35元,創下波段新高價。

台新金取彰銀經營權露一線生機

上午11時左右,高院審判長張競文當庭宣布,「財政部持有彰銀股份未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為彰銀最大股東者,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普通董事席次的契約關係存在。」就是這「應支持」三個字,市場多數解讀這次是台新金民告官的「逆轉勝」。

「口語化一點說,台新金大獲全勝,法院總算還給台新金一個公道,」記者會上,前一晚失眠整夜的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總算展開笑顏。而台新金委任律師陳玲玉更是激動地表示,「沒有所謂的逆轉勝,事實上從地院到高院都一直確認兩造間的契約存在,台新金是實質上的全勝!」

相比台新金的喜悅,另一頭提早台新金兩個小時召開記者會的財政部,由次長蘇建榮和國庫署長阮清華主持。「絕對不是逆轉勝,我們的解讀判決有輸有贏,」兩人雖一再向媒體強調,然而現場氣氛之凝重,蘇建榮更是從頭到尾繃著臉。

官司到底誰輸誰贏,顯然雙方的表情都已經給了答案。但表面上雙方在二審判決上仍各自解讀,台新金認為自己全贏,財政部也說自己贏一半,此次高院判決的重點到底在哪裡?

翻開高院此次的判決書內容,重點有二:第一、針對台新金要求財政部移轉彰銀經營權給台新金的部分判決駁回;第二、在財政部仍持有彰銀股權,而且台新金還是彰銀最大股東的前提之下,將一審判決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得過半普通董事席次改為「應支持」台新金。

彰銀股東會還是得靠實力分勝負

陳玲玉解讀,法院其實已經數度明確指出「契約關係存在」,且具有繼續性。從上述的第二點來看,財政部應該在今年的彰銀股東會時支持台新金當選5席普通董事。

至於第一點,高院雖然駁回,但實際上判決書中指出,彰銀的經營權在2005年彰銀第21屆董監改選時,就已經移交給台新金主導了,「換句話說這並非判輸贏,而是代表法院認為經營權已經移轉,不需要特地再判了,」陳玲玉表示。

不過對於判決結果,蘇建榮則認為,立法院在2003年已經決議公股不得支持非公股的人選,財政部身為受立法機關拘束的行政機關,自然不得支持台新金。

阮清華接著補充,彰銀的股權結構也已經發生重大改變,董事的席次也不一樣,現在已經有新的民股大股東進來,假設他們取得1席董事的話,財政部也取得1席,「怎麼看台新金都不可能在普通董事的部分過半,老實說我不知道這(法院判決)要怎麼執行。」

其實言下之意,財政部的態度已經很明顯,彰銀6月16日的股東會上,台新金還是得靠股權實力,和官股競爭董事席次。

換句話說,台新金這次是否還是「贏了面子,但輸了裡子」?林維俊聳聳肩無奈表示,「只能懇請(林全)院長能夠出面撥亂反正,」促使財政部不要對高院判決提起上訴,並依高等法院結果支持台新金。看來這件已經紛擾12年的案子,解鈴還須繫鈴人,就看如今的行政院長林全如何處理2005年的財政部長林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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