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高達8800億元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藏著許多「眉角」,包括缺乏究責機制、主管機關權責消失、立法院監督權力限縮等。政治大學財政系名譽教授、前國民黨立委曾巨威就指出,從過往經驗可知,幾任政府都對特別預算這麼有興趣,特別預算可讓政府不受每年舉債上限的規定,讓政府一次借到一大筆錢,會「方便許多」。
曾巨威25日出席余紀忠文教基金會舉辦的「由國土規劃看前瞻基礎建設」座談會,他特別從預算法及特別條例法規的角度提出觀點,指出前瞻計畫的魔鬼就藏在避開這些法令以及監督的細節裡。
曾巨威表示,前瞻計畫如果不是編特別預算,而只以一般公務預算的編製與審議方式進行,這麼大規模的計劃預算是不可能通過的。因為總預算的編製、審查程序有更為嚴謹的法律依據,政府要用的每一分錢都有一套可信賴的制度來規範,即使大家詬病立委的素質參差不齊,但在這個複雜的程序中,會讓大家自動付出更多的精力跟時間來關切預算的審查。
前瞻特別條例猶如不受監督的「尚方寶劍」
曾巨威話鋒一轉指出,如果使用特別預算,就是要打破這種正常的規範限制,特別預算編制的前提是要先通過特別條例,通過後就等於是拿到了「尚方寶劍」。雖然之後的特別預算還要再送來立法院審議,但大家都知道,特別預算審議嚴謹的程度完全比不上一般公務預算審查的繁複與仔細,通常都是條例通過後,接下來預算就呼攏通過了,這就是為什麼歷任政府都想要透過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來編列經費的原因。
曾巨威認為,過去幾任政府都對特別預算很有興趣,就是想要以特別預算來突破法律對於一般預算的限制,也就是每年舉債不得超過總預算加特別預算歲出15%的規定,來作認為他們認為應該要做的事,在突破這樣的規範後,就會方便許多。
所以,要以舉債來編列特別預算,必須要有非常充分的理由。歷任政府要透過特別預算進行公共建設,就是為了要突破舉債的限制,而且特別預算都是一次匡列一大筆錢,讓執政者一次掌握一大筆資源,如果沒有好好規範如何分配,就會發生問題。
前瞻計畫至少要2兆以上經費,卻未交代如何償債
一般企業跟銀行借錢,銀行除了評估這家公司的財務狀況外,也會評估此間公司的償債能力,甚至要提出償債計畫,但是很荒謬的是,這次的前瞻計畫借了這麼一大筆錢,卻沒有交代如何償債。
曾巨威說,前瞻計畫是8年舉債8800億元的特別預算,但8年之後仍有許多後續經費要支出,所以總計必定要超過1兆元以上,而且更重要的是,預算執行後通常還會再追加,如果增加到20%或30%,就會再增加2000億元以上。如果加上地方需要自籌的所有款項,總計大概要有2兆元的經費,才能涵蓋前瞻計畫的全部相關支出。
按照一般公務預算的行政程序來看,各機關提出的計畫都需要經過成本效益與可行性評估,才能編成概算,現在前瞻計畫中許多項目都缺乏評估,按照規定是連概算都沒有資格編的,更遑論是編成預算,現在民進黨這麼急著要通過特別條例、預算,這樣的倉促作法很難被社會大眾接受。
曾巨威表示,現在政府只告訴我們這些舉債沒有超過上限,未來的舉債額度也都在控制範圍之內,但真正重點是未來要如何還債,這一點政府完全沒有交代。他呼籲,不管是中央或地方,這麼大筆的經費債務在未來要如何償還?或要用甚麼機制調整?蔡政府應該對社會大眾說明。
至於蔡政府說,推動前瞻計畫對經濟有幫助,會讓GDP成長。但曾巨威從納入前瞻計畫之後的GDP推估成長數字來分析,只看到前4年是每年平均成長0.225%,後4年平均反而是每年-0.05%的成長率,「也就是借了這麼多錢,看來只有前4年是對經濟成長有幫助的,所以一定要8年,都不能調整嗎?」曾巨威質疑。
在野黨杯葛審查前瞻特別條例時,民進黨立委總是說,未來特別預算還是要在立法院審查,為何還要杯葛審查特別條例,但曾巨威從過去幾次特別條例的歷史經驗看到的事實卻是:「通常都是特別條例一通過,接下來的特別預算也都會被呼攏通過,很難被專業的檢討審視。」
過去特別條例需每年編預算送到立法院審,這次卻不用
比較過去陳水扁政府有5年5000億元的「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馬英九政府時期有4年4500億元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可以發現,國發會(經建會)都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當執行單位要提出計畫,都要經過作為中央主管機關的國發會的嚴格審核,但這次特別條例中,曾巨威認為,國發會的權責、功能竟都沒有過去那樣明確的規定,他呼籲國發會應該要爭取這樣的權力,應回歸國發會應有的功能。
曾巨威發現到更離譜的是,過去特別條例都規定,特別預算應每年編列,送預算到立院審查時,也應附上各項評估分析的報告文書,也在這次特別條例條文中被拿掉。
預算法第8條規定,立法機關可對政府機關未來4年需用的經費進行授權,也就是不論依照預算制度的精神,或總統任期來看,預算編列的期間與規模都不宜超過5年,所以曾巨威認為,這次特別預算應改為上限為新台幣4500億元,並且以分年編列預算及審查方式,立法院才有更多監督的機會。
而且,為強化監督審查效果,曾巨威建議,這次特別條例中應加入「究責制度」,也就是審計機關審核時如發現因公務人員違法失職,導致工程進度未達預定進度80%,應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這表示政府希望能讓預算執行更嚴謹的態度。過去的特別條例有,這次的特別條例不應省略。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已通過初審,準備進入朝野協商,曾巨威認為,透過對於過去政府公共建設的一些討論與比較,在過去政府公共建設與預算規範中都存在較為嚴謹的程序制度,現在的特別條例中也不應被省略,這樣才可能讓民眾增加一些對前瞻計畫的信心,也展現執政黨院接受外界檢視的誠意。